人民法院报丨本应守望相助,缘何对簿公堂?
2021年11月30日《人民法院报》第06版你是否也有过这种经历,隔壁邻居家经常深夜传出巨大噪音,你去沟通却被冷脸相待;对门邻居在楼道堆积杂物,挤占了本就狭窄的公共空间;楼上邻居家的空调外机不停向下滴水,你协商投诉未果怒而起诉……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随着城市化的演进,乡土中国逐渐式微,守望相助的邻人共同体也渐渐演变为相见不相识的陌生人社会。
当前,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并呈现纠纷起因多样化、矛盾对抗激烈、调解难度大等特点,部分因漏水、倒灌等引起的纠纷还涉及专业鉴定程序,维权成本较高,同时因果关系难以认定,增加了纠纷化解难度。告别了“鸡犬相闻”的村落,步入城市中的“孤岛”,我们该如何面对邻里之间的纠纷?
邻居的“阳光房”挡了阳光
姜先生与乔女士住在东西相邻的两幢联排别墅,住房相连,院子以围墙相隔。一天,乔女士在自家院子的西南侧建起了一个三层通体阳光房,又于东南侧入户大门外搭建了一层阳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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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邻居家这两个阳光房,姜先生心里像堵了一块石头。他认为,乔女士的阳光房是违章建筑,且对他家的日照、采光、通风均有影响,侵犯了自己的相邻权。经投诉和协商未果,姜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乔女士拆除两个阳光房。
然而在庭上,面对姜先生的指责,乔女士毫不相让。
我的搭建是对自身房产的合理利用,不是违章搭建,也没对姜先生的生活产生影响。而且,我之所以建阳光房,恰恰是因为姜先生在和我的院子相邻处种了大量花木,引来了很多蚊虫,甚至有蛇!
虎丘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从阳光房高度、外延宽度及姜先生提供的其他证据来看,其妨碍不足以影响姜先生生活,不构成对其相邻权的损害,故法院判决驳回姜先生诉请。姜先生不服,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后,姜先生对于案涉搭建是否属于违章搭建提出质疑,承办法官解释称,驳回其诉请,并不代表着对乔女士搭建行为的肯定,“法院作出的判决是针对双方的相邻关系纠纷,而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于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闹心的空调外机安装“战”
技术改造项目已经接近尾声,产线已经全线升级,可以说重整不仅让我们脱困了,更让我们升级了!
小马怎么也想不到因为小小的空调外机的安装一事,闹到社区、街道、地产公司等都来调解,还最终导致自己被邻居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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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家和隔壁邻居小许家住在某新建小区某幢4楼,两家共用一空调外机位,该外机位分为上下两部分。原本,按照规划,小马家使用上方空间,小许家使用下方空间。
当年3月,小马买了中央空调,通过面谈、微信等方式与小许进行协商,提出把自家空调外机安装在下方空间,再打架子、预埋铜管,好让以后小许家的空调外机安装在上方空间。后两家在物业协调下签订协议书,约定小许预埋变频铜管(费用由小马承担一半),如日后小许的空调因预埋的铜管产生问题,小马需要协助检测维修并将自己的空调移机,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等。
次月,小马将自家空调外机安装在了下方空间,为小许家预埋了铜管、安装了支架,支付了相关费用,并通过微信就预埋铜管及费用等事项与小许进行了交流告知,小许并未表示异议。
然而,小许后来却声称自己的空调外机无法安装,要求小马移除其已经安装好的空调外机。小马认为小许出尔反尔,小马气不过,坚决不移,没想到事情越闹越大,街道组织社区、房产公司、物业公司进行调解未果,小许竟然还去住建局投诉,最终将小马诉至法院。
虎丘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虽未明确约定下方空间归小马使用,但从协议内容及后续情况来看,双方实际就小马使用下方空间达成了一致。另外,经测量尺寸,虽案涉外机位剩余空间口子高度小于小许的空调外机高度,但内部空间足够宽敞,小许的空调外机稍微倾斜即可放进去。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小许诉请。
小许不服,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期间,小许家的空调外机已经安装进了案涉外机位剩余空间。
是谁让我家“发了洪水”?
居民楼“上了年纪”,环境脏乱、管道漏水、管理混乱等问题也往往随之而来。宋小姐是某老旧小区某楼103室业主,但平时不住在此处。某日苏州降下暴雨,接到物业通知的宋小姐赶到后发现,大量污水已从下水管道直接流入房内,米饭、菜叶等厨房垃圾堆满地板,墙体、装修、家具等受到污染损坏。

宋小姐认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以及楼上邻居乱倒垃圾使下水管道从楼上堵塞,导致生活污水直接从楼上的管道流入自己屋内。
该居民楼共5层,503业主已死亡且继承人未确定,宋小姐向203、303、403室业主以及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将3名楼上业主告上法庭,并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将物业公司列为被告,要求判令四被告对自家房屋漏水进行排除妨碍,并赔偿房屋装潢、家具、房租损失共13万余元。
庭上,宋小姐诉起了苦
楼上业主和物业互相推诿,都不愿意给我赔偿,没有办法了我才来起诉。
四被告对于漏水原因、责任主体及损失金额存有异议,指出漏水原因等并未明确,并认为宋小姐自身对房屋管理不善,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物业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宋小姐对其的全部诉请。
经承办法官悉心沟通协调,当事各方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善的心态达成调解协议,四被告共赔偿宋小姐1万元。
观察 思考
“陌生人社会”更需守望相助
随着城市化高速发展与人口密度增加,许多新型城市社区中形成了陌生人比邻而居的状态。同时,居民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而彼此居住上的紧邻关系使得在排水、通风、采光、隐私等方面容易产生摩擦。
随着社会转型与生活节奏加快,人际关系也日渐冷漠化,邻里之间彼此的包容度降低,在矛盾发生时常常锱铢必较,纠纷难以调和。
“邻里之间,各方均负有合理范围的容忍和给予对方便利的义务。”虎丘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龚春华认为,即使“陌生人社会”趋势难以扭转,但充满情感联系、团结友善的邻里关系依然是社会生活的刚需,“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孤岛’,只有彼此理解、相互包容,才能不断接近邻里间‘无讼’之境。”
邻里纠纷呼唤更强基层社会治理。法院受理的很多相邻关系纠纷金额较小,起因也是小事,但因事关居民切身利益,且当事人常因频繁摩擦产生积怨,导致情绪对立严重、利益冲突尖锐;另外,此类纠纷诉至法院前,往往当事人之间已多次协商,并经物业、社区、街道等多重调解,但因种种原因长期未获化解,造成矛盾不断叠加升级。
因此,一旦诉至法院,常意味着双方矛盾难以调和,调解工作难以进行。此外,相邻关系纠纷当事人往往举证能力较弱,待证事实也往往需要通过鉴定程序或现场勘察来确定,耗费大量当事人诉讼成本与司法资源。
邻里之间好比一个小社会,相邻关系也像是现代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处理此类纠纷,需要把诉源治理、多元解纷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中,形成社会合力,将矛盾化早化小。
针对相邻关系纠纷新情况新特点,法官建议:一是居民间应换位思考、团结互助,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产生相邻关系纠纷后,应积极协商沟通,力争在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损害邻里关系。二是坚持诉源治理,发挥社区、基层调解组织等多方联动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将调解思路贯穿始终,通过多元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三是法院要延伸司法职能,开展以案释法、普法讲座等活动,提高居民妥善处理相邻关系意识,为社区安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供稿:龚春华 师永义 李盼盼 丁真子
原标题:《人民法院报丨本应守望相助,缘何对簿公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