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都热衷于调解?作为法官,我们这样说
每次,听到当事人这样的质疑法官们的内心都是崩溃的!!!
因为调解真的没那么简单!!!
调解!这两个字看起来简单,实则是个技术活!不仅要有居委会大妈的耐心,还要有辩论选手的口才,在调解中不但要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还要兼顾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一旦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之前的投入全部会变成“无用功”。可尽管如此,法官们对“调解成功”的愿望依然十分强烈!
法官为什么要推荐当事人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为理性、公平公正的法官,之所以锲而不舍地选择调解这种很可能吃力不讨好的方式处理案件,不仅仅是因为责任所在,更是因为调解对案件当事人来说,方便而且能节省非常多的时间、金钱成本,真的十分有好处!
对当事人的案件进行调解,是法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接受调解,当事人会吃亏吗?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调解的本质在于尊重当事人自愿。因此,当事人自愿是调解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自愿贯穿调解的全过程:调解的开始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调解的过程是双方自愿的,调解的结果是双方自愿的。
调解不就是和稀泥?
调解,虽然看起来是双方妥协、协商的过程,但是调解并不能逾越事实、不分是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这跟“和稀泥”有本质的区别,需要充足的法律知识储备,一定的阅历,在事实的基础上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居中调停,可以说相当有技术含量。
其实每次调解,对于法官来说必然是“痛并快乐”的。痛是因为法官调解过程是艰辛的,可能双方当事人都会不理解;快乐是因为法官从有效调解中能够获得“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成就感。
那么调解到底有什么好处?
1、调解可以定分止争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里,诉讼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一旦双方对簿公堂,双方之间的关系就再无转圜的余地。很多打官司的人,可能曾经都是要好的合作伙伴,甚至是亲密无间的家人。
2、调解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在审判程序中有一审、二审,二审之后还可以申请再审,有的还可能发回重审。
一环一环的程序和诉讼费用,还有可能算上不菲的律师费,这都是当事人面临的现实问题。而有效的调解则大不一样。
一方面,调解后当事人通常会撤诉或是由法院制作调解书,一般不再有后续诉讼程序,调解书生效后也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另一方面,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如果是诉前调解成功,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这是对双方诉讼成本减少最直观的表现。
3、调解给双方协商分配权益的机会
进入诉讼程序,就一定会有输赢。
胜诉方必然兴高采烈,败诉方多是垂头丧气,如果没有做好充分的引导、答疑工作,很有可能造成败诉方当事人长期以非不正当的方式维权。
而调解会给双方再一次处分权益的机会,通过协商,双方各自让步,握手言和,每个人虽然不会赢得诉前预期的“全赢”局面,但却也不会败诉输的“一塌糊涂”。
4、调解有利于破解执行难
再好的执行手段都不如被当事人自己的心甘情愿。调解书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当事人往往自己就会自觉履行义务,不需要进入到执行立案阶段。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极大的节省了司法资源。
那么,调解到底是什么样的?
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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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法官向您提出“是否接受调解”时
并不是有“猫腻”
而是确确实实想为您解决问题
调解,真的不是“和稀泥”!
我们的调解
是用一抹温情化解双方的矛盾
对当事人带来的不只是利益的保障
还是心灵的慰藉和对法治的信仰!
党史百年·天天读
党史百年天天读 ·11月5日
综合整理自:洛阳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湖南高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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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官都热衷于调解?作为法官,我们这样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