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的球场,业主却无法进入!福州公园道1号……

2021-10-27 22:47
福建

小区配套的球场,业主却无法进入!福州公园道1号…… 原创 海都君 海峡都市报

N海都记者 李琪 陈江燕 马俊杰 文/图

近日,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公园道1号的业主向智慧海都APP反映,小区建成之初有一处对业主们开放的篮球场和羽毛球场,可到了2015年左右,两球场周围被建起围墙阻止业主进入,还被开发商打包卖给了太平洋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

室外球场,现在业主无法进入使用

经过业主们多年投诉,球场围墙被认定为违建并在今年10月初被拆除。同时,在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业主的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告知单中表示,室外篮球场、羽毛球场地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可如今,球场外仍被堆放了大理石板、石块等建筑垃圾,业主们还是无法进入球场。

业主:

买房时宣传的球场,

如今却无法进入使用

业主代表鲁先生告诉记者,买房时,开发商的宣传材料上写着小区将有运动会所,配套篮球馆、羽毛球馆、健身馆、室内游泳池等。在2008年左右交房入住后,小区的篮球场和羽毛球场确实也有对业主开放。可到了2015年,开发商在球场周围砌起了高高的围墙,业主们就再也无法进入球场了。此后不久,篮球场、羽毛球场和球场前方的会所被开发商一起打包卖给了一家名叫太平洋资本有限公司的企业。“室外篮球场、羽毛球场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应该属于小区居民共有,怎么能被卖出去成为私人财产呢?”

这些年来,为了让篮球场、羽毛球场重新开放,业主们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2019年,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我们反映的内容,出具了情况告知单,认定球场围墙没有进行规划审批。”鲁先生向记者出示的署名为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告知单上显示,“经查项目出让合同,未对室外篮球场、羽毛球场地等权属问题进行约定。室外篮球场、羽毛球场地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我局未对该小区围墙进行规划审批。”

球场堆放了拆除围墙后的建筑垃圾

鲁先生表示,经过多方努力,到了今年9月,仓山区金山街道城管二中队下达了强制拆除文书。10月8日,太平洋公司对围墙的主体框架进行了拆除。“可是围墙拆除后,他们把建筑垃圾堆放在球场和通往球场的路上,业主们还是无法进入球场。”

太平洋公司:

室外篮球场、羽毛球场

应为公司所有

20日上午,记者来到仓山区公园道1号小区,看到篮球场前堆着土堆、石块等垃圾,还有人用大理石板挡住通往篮球场的道路,并贴有一张告示“私人物品,请勿触碰”。记者在现场遇到了太平洋公司的工作人员,随后,记者见到了太平洋公司商业5号楼(会所)项目的负责人李先生。

通往球场的通道,立起了几块大理石板

李先生告诉记者,关于篮球场、羽毛球场是否应该向小区业主开放这一问题,他们和业主已经争辩了多年,问题的关键在于篮球场、羽毛球场的权属,“业主们认为球场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可该项目地块在出让时并没有要求要配套建设球场,也没有约定室外篮球场及羽毛球场归属业主。球场为开发商自己规划建设的会所的配套设施,开发商拥有所有权,之后打包卖给了我们公司。”

李先生表示,他们也向福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反映了相关情况,“规划局给的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告知单表示,室外篮球场、羽毛球场地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对场地功能用途的表述,并不涉及场地权属。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可以分别属于政府所有、全体业主所有或者按开发建设单位为与业主的约定确定所有权。”

“当初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并没有约定篮球场、羽毛球场归全体业主所有,”李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小区建设单位与小区全部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出卖人(建设单位)对金山湾规划区域内的学校、会所、幼儿园享有所有权,“室外篮球场、羽毛球场就属于会所的附属建筑。”而根据太平洋公司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转让合同,建设单位已将商业5号楼及其附属的篮球场、羽毛球场出售并实际交付多年。

不过李先生也表示,由于室外篮球场及羽毛球场上无建筑物,因此无法开具产权证明,“但根据合同,太平洋公司对室外篮球场及羽毛球场享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律师

说法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认为,规划局若认定该室外篮球场、羽毛球场为公共配套设施,就应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使用,太平洋公司将其买下,可以进行经营,但不能拒绝业主进入使用,平等收费即可。而对于权属存在争议,双方可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确认。

原标题:《小区配套的球场,业主却无法进入!福州公园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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