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西游记》中竟然也有民法典
“妖猴哪里走!”
“你是猴子请来的救兵吗?”
抬着小板凳坐在电视机前追老版《西游记》,是多少人童年的回忆。当片头的《云宫迅音》响起,就好像一瞬间回到了童年。小时候我们沉迷的剧情和经典的台词,如今被宁蒗县人民法院搬到了民法典里。“猪八戒婚姻可撤销 牛魔王重婚需赔偿“,"饲养宠物需谨慎 动物逃逸不免责","红孩儿“犯熊”火烧孙悟空 牛魔王监护不力需赔偿",宁蒗县人民法院用这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法“说到了群众的心坎上。第一回合
猪八戒婚姻可撤销 牛魔王重婚需赔偿
《西游记》作为四大名著之一为大家耳熟能详,其中神魔精怪等各类角色形象丰富、性格各异,人物之间的交流冲突和对抗也让故事情节更加丰满立体、引人入胜。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西游记》里面的人物行为当然离不开社会生活,当我们用法律的眼光去看西游记时,又会解读出怎样的结果呢?
《西游记》第十八回讲到,高老庄的高太公不曾有子,就招了一“模样儿倒也精致”的猪姓壮汉做个养老女婿,初来时,是一条黑胖汉,后来就变做一个长嘴大耳朵的呆子,脑后又有一溜鬃毛,身体粗糙怕人,头脸就象个猪的模样。大多数人都在电视剧上看过这一段剧情,这变猪的赘婿就是猪八戒,跟他结婚的小姑娘就是高翠兰。猪八戒对这段婚姻十分看重,取经途中动不动就要“回高老庄去了”,但猪八戒的心愿是无法实现了,因为这段婚姻可以被撤销。
结婚前是一条“黑胖汉”,婚后就突然变个“猪的模仿”,且猪八戒是错投猪胎,属于遗传性的疾病。这种情形就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该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高翠兰在知道猪八戒会变猪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她跟猪八戒就不再是夫妻了。
除了猪八戒的婚姻有被撤销的可能,《西游记》第二十九回的奎木狼婚姻同样“不稳定”,奎木狼也就是黄袍怪,十三年前掳走宝象国的百花羞公主,与之强行结婚并生育了两个妖孩。这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胁迫的可撤销婚姻,该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此,百花羞公主可以在孙悟空将其救出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西游记》第六十回的牛魔王同样是个“法外狂徒”,一边有妻铁扇公主、有子红孩儿,一边又入赘到玉面公主处,这种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重婚系法定的离婚情形之一,铁扇公主如果不想跟牛魔王维持婚姻关系,可以到法院请求离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同时铁扇公主作为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牛魔王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二回合饲养宠物需谨慎 动物逃逸不免责
在上一回中,详细解读了猪八戒与高翠兰的婚姻属于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黄袍怪与百花羞公主的婚姻属于受胁迫的可撤销婚姻,以及牛魔王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对铁扇公主承担离婚损害赔偿。本回主要解读《西游记》中的侵权行为,《西游记》中很多妖怪都是来自天庭或者佛界,那么这些妖怪伤人,饲养他们的神仙需不需要负责呢?
《西游记》第六回中孙悟空大闹蟠桃会后与众神缠斗,后“被二郎爷爷的细犬赶上,照腿肚子上一口,又扯了一跤”,这里的细犬就是二郎神饲养的哮天犬,这种情形属于民法典中典型的饲养动物致害行为,二郎神放出饲养的动物咬伤孙悟空,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孙悟空可以就腿伤到法院起诉二郎神,要求赔偿,但如果二郎神能证明孙悟空有故意挑逗或者恶意激怒哮天犬的行为时,二郎神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西游记》中还有很多妖怪是私逃下界,主人并不知道其侵权行为,在第四十七或至四十九回中讲到,观音菩萨莲花池中的金鱼精私自跑到通天河为妖,成了灵感大王,冒充神明强迫村民每年为他祭祀童男童女,还使计抓走了唐僧。被悟空救走的唐僧如何维权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由此看来,灵感大王属于逃逸的动物,其原饲养人观音菩萨应该对唐僧的损失进行赔偿。无论是二郎神饲养的细犬还是观音菩萨饲养的鲤鱼,都是属于可以饲养的动物范围内,而在《西游记》第七十五回中出现的三个妖怪:“凿压锯齿,圆头方面。声吼若雷,眼光如电”的狮子精、“凤目金睛、黄牙粗腿。长鼻银毛,看头似尾”的白象精、“金翅鲲头,星睛豹眼。镇北图南,刚强勇敢”的大鹏雕都是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动物,《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三个妖怪的饲养者文殊菩萨、普贤菩萨、如来佛祖需要对它们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被侵权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饲养者就可以减轻、免除责任的“过错相抵”的原则仅仅适用于饲养的普通动物,对于遗弃、逃逸的动物,以及禁止饲养的动物,即便被侵权人本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错,亦不减轻饲养者的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选择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饲养种类也由传统的猫、犬及水族宠物发展到爬宠、鸟类等,《民法典》强调了饲养动物的责任去向,进一步敦促养宠要谨慎负责,否则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回合红孩儿“犯熊”火烧孙悟空 牛魔王监护不力需赔偿
《西游记》的一大看点就是形形色色的妖怪,有狡猾的白骨精,也有老实的黄狮精;有面貌丑陋的蜈蚣精,也有粉面桃花的玉兔精。影视剧中更是有一个白白胖胖的小娃娃妖怪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便是牛魔王与铁扇公主之子红孩儿,他本事了得,不但使用苦肉计掳走了唐僧,还用三昧真火将孙悟空烧伤。在影视剧中红孩儿的形象是个五、六岁的小孩儿,那么红孩儿拘禁唐僧、打伤孙悟空的侵权行为应该如何担责呢?
在《民法典》中,将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划分,0-7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17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红孩儿以其幼儿形象来界定,只能作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红孩儿侵害唐僧的人身自由、侵害孙悟空的健康权,应该由其监护人牛魔王、铁扇公主承担侵权责任。假如牛魔王和铁扇公主能够证明其二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但放任幼子纵火伤人,显然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该予以全部承担。
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大多数时间都在学校接受教育,那么未成年人在学校侵害他人权益时如何担责呢?学校是否参与责任的分担呢?
假设红孩儿在学校里无故打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应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即推定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由学校举证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否则按照过错大小与牛魔王、铁扇公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假设红孩儿在学校里无故打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受害方或加害方举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全部责任由牛魔王、铁扇公主承担。
孩子是天真烂漫的“小天使”,但有时也是令人头疼的“熊孩子”,《民法典》设立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本意,是弥补未成年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缺陷,父母等监护人应主动承担起监护责任,给予孩子应有的陪伴、基本的安全意识、道德观念以及正确的价值取向,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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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八五普法】《西游记》中竟然也有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