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发布
2021-10-19 16:42
上海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清单》的管理范围:增补新的受控物质。根据《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履约要求,纳入18种HFCs,并注明其主要用途和削减义务。明确“受控物质”的定义。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1条第4款“受控物质”定义以脚注形式纳入《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受控物质是指,议定书附件所载单独存在的或存在于混合物之内的物质。除非特别指明,应包括该类物质的异构体,但不包括制成品内所含此种受控物质或混合物,而包括运输或储存该物质的容器中的此种物质或混合物。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二是使《清单》和议定书附件所载内容保持一致:针对原清单CFC-113和CFC-114因中文化学名称未包括其异构体的情况,将CFC-113(化学式C2F3Cl3)的中文化学名称由“1,1,2-三氯-1,2,2-三氟乙烷”修改为“三氯三氟乙烷”,将CFC-114(化学式C2F4Cl2)的化学中文名称由“1,2-二氯-1,1,2,2-四氟乙烷”修改为“二氯四氟乙烷”,从而相应地将异构体CFC-113a、CFC-114a等纳入《清单》,与议定书附件所载受控物质保持一致。按照现行议定书附件内容,增列部分受控物质的全球升温潜能值(GWP),以确保《清单》与议定书的内容一致。
2010年,国务院出台《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为我国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原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条例》要求制定并公布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鉴于十多年来我国涉ODS有关行业的发展,以及履约要求的不断提高和细化,也有必要修订完善原清单,确保对议定书受控物质的全口径管控。







原标题:《新版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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