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了和风神股份的官司,证监会:正研究判决内容

澎湃新闻记者 吕琦伟
2016-07-08 18:13

针对被风神股份起诉,证监会、河南证监局败诉一事,证监会方面作出回应。

7月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7月1日,证监会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风神股份诉证监会和河南证监局的行政判决书,根据规定,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依法提起上诉,目前证监会正在认真研究判决内容,将根据情况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风神股份提起诉讼

近期,有媒体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3月份遭到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风神股份在起诉河南证监局及证监会一案中胜诉。如此峰回路转的情况在市场上颇为罕见。

事情要追溯到2013年12月,当时风神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遇河南证券局立案调查。随后的2015年1月7日,河南证监局向风神股份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当年2月5日举行听证会听取风神股份的陈述申辩意见。

2015年3月9日晚间,风神股份发布公告称,3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书》:经调查风神股份年报连续两年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罚。当时,风神股份就曾回应称“公司决定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河南证监局称,查明风神股份2011年、2012年年报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1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三包优赔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虚减利润759.31万元。2012年,风神股份再次虚减利润2212.47万元,此外风神股份2012年虚增主营收入1.28亿元,虚增主营成本1.03亿元,从而实现虚增利润2002.32万元。

河南证监局为此对风神股份做出警告和60万元罚款处分,并对其相关负责人处以5万-10万元罚款。

风神股份“翻盘”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判决结果峰回路转。2015年8月5日,风神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河南证监局的原有决定。尽管当时风神股份方面向投资者致歉,但依然对结果表示不服。

此后的8月27日,风神股份表示郑州中院决定对公司诉证监会、证监局一案受理。

对于上述证监局提出的入账金额与实际不符问题和虚增利润等问题,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风神股份2011年、2012年三包退赔等业务均为实际发生的业务,河南证监局对此也予以认可,故该业务金额不属于不存在的事实”,而该情形更适用于“重大遗漏司法解释”的含义。

此外,法院认为河南证监局认定的风神股份2011年、2012年三包退赔、返利、三包优赔业务带来的虚减利润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形。

2016年6月24日,郑州中院宣布河南证监局和证监会败诉,其认定“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判决撤销上述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河南监管局在此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此外50元诉讼费由河南证监局及证监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