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首例暴力袭警案审结 袭警夫妇各获其刑
2021-10-12 15:05
甘肃
每日甘肃网10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0月11日,记者从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审结了被告人王某霞、闫某奇犯袭警罪一案。法院依法判定二被告人犯袭警罪,并处相应刑罚。据悉,该案是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定袭警罪以来该院审理的景泰县首例暴力袭警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7日9时24分许,景泰县漫水滩乡派出所民警李瑞丰和辅警姚贵荣接到县公安局110派警,称漫水滩乡双树村有人因阻挡修渠而发生打架。二人随即前往现场处置。在了解情况并多次劝解后,二人又警告被告人闫某奇、王某霞夫妇不要阻挡施工,但遭到闫某奇夫妇抗拒。二人口头传唤闫某奇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遭闫某奇强烈反抗。闫某奇用胳膊肘捣在了姚贵荣的脸部,并用嘴咬其右手,姚贵荣在躲避时右手被抓伤。王某霞在闫某奇被民警控制时,将李瑞丰左胳膊拉扯住,撕扯中,四人均倒在地上。李瑞丰将王某霞控制在地后,王某霞为挣脱控制,用手掰李瑞丰左手小拇指,李瑞丰疼痛倒地。李瑞丰随即拨打110报警。当日12时许,二被告人被传唤至景泰县公安局。经景泰县人民医院诊断,李瑞丰左手外伤,姚贵荣右手外伤、面部软组织挫伤。
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霞、闫某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对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有撕咬、打击、掰扯等人身攻击行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袭警罪。二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霞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被告人闫某奇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通讯员 祁常鑫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万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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