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厅】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

2021-09-30 22:06
上海

新闻发布会现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张建明主持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志刚介绍两部条例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9月30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郭卫民,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王建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志刚等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张建明主持。

《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吕梁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五章五十四条,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其主要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吕梁实际,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执法治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作为立法重点,禁止做什么、倡导做什么,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逐一在条例中予以体现;二是坚持分类施策。针对相关法律法规界定不清晰、具有较大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法规的强制力和惩戒性,对文明行为则予以倡导鼓励,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的立法计划项目,经吕梁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在古树名木保护的管理体制、保护制度、日常养护、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一系列符合吕梁实际的规定,体现了吕梁特色。鲜明亮点是明确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的最低标准,并将古树群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王建强对两部条例的贯彻执行作表态: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做到“有法必依”。二是依法履职尽责,做到“执法必严”。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做到“违法必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郭卫民就贯彻实施好两部条例指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二要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条例实施的浓厚氛围;三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保障条例内容的贯彻实施。发布会上,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市直单位和离石区人民政府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 者 问 答

生活晨报:您好,我是生活晨报记者。《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必将对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产生很好的引领促进作用。请问在条例的贯彻实施中,如何切实有效地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谢谢。雷跃峰: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发布会,《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马上就要实施了。大家知道今年我市正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牵引,统筹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既是这几个创建工作的测评内容、指标要求,更是推进措施、创建武器,对于我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到人们的日常行为进而升级为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吕梁市精神文明创建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构,将按照条例要求,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首先市文明委要统筹协调、督促各文明委成员单位,特别是各执法主体,严格认真落实《条例》赋予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文明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对应《条例》所确定的职责任务,将《条例》贯彻落实到各自的业务工作中,将《条例》落细落实。

其次,作为市文明办在平时的工作业务中,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以及道德楷模、农村文明等的评选中,把《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重要的依据来对待;同时充分发挥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作用。在文明实践活动以及志愿者活动的开展中,把《条例》的宣传践行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和形式。我想通过这些载体,既是对《条例》的宣传,又是在实践中对《条例》的应用。

那么具体的工作中,我们要将《条例》的刚性约束性和文明创建活动的倡导性、示范性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使《条例》逐步渗透到我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我们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充分体现《条例》规范性要求,通过各类活动引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更加自觉地遵守、执行《条例》。

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会得到更好的宣传普及,它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将会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在《条例》作为的发挥下,我市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将会得到更大的提升。

谢谢!

山西先锋网:您好,我是山西先锋网记者。请问公安部门在交通秩序管理有哪些具体举措?谢谢!杨忠智: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吕梁市交警支队为全面贯彻落实《吕梁市文明促进条例》,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需求,市交警支队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治理相结合,集中警力和精力,借助《创建文明城市》和《创建卫生城市》东风,大力实施文明交通整治行动,倡导文明出行,得到了市民的赞许,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实效。

具体五项措施如下:

(一)规范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重点:

1、规范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闯红灯、闯禁行、乱停乱放、乱鸣喇叭、随意变更车道、随意开窗抛物、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2.规范摩托、电动自行车闯信号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3.规范外卖、快递车辆闯信号灯、争道抢行、随意停靠、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规范非机动车(共享单车)闯信号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5.规范行人横穿道路、翻越护栏、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开展专项治理,警示和严处交通陋习

1.支队班子成员全部下沉一线站“高峰岗”带头治理交通,与一线民警并肩作战,及时发现和指出基层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帮助基层改进措施、创新方法、落实整改,提升工作效能。

2.在市区布置了10个共享头盔借用点,帮助着急外出或一时疏忽忘戴头盔的群众化解交通风险,构筑安全屏障,供群众免费借用。

3.拖移僵尸车,还路于民,还车位于民。

4.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随手拍活动。

5.在市区各主要路口开展“礼让斑马线”劝导行动,通过口头教育、现场处罚的方式,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进行劝导教育,极大地方便了行人过马路,市区处处呈现出和谐礼让的文明景象。

6.组织志愿者队伍在市区路面、岗点、学校周边等重点路段开展交通劝导行动,对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等显性交通违法进行劝导、教育,形成了“全民广泛参与、社会共建共创”的创城格局。

(三)完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机制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微视、抖音等新媒体以及手机APP、交通诱导屏等信息系统发布交通信息,提示安全通行,文明出行,营造文明交通风尚。

2.在“吕梁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吕梁交通广播、吕梁电视台、离石电视台开设专栏,每天实时播报交通高峰时段市区路况、开展交通专题宣传、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倡导争当文明市民,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规范机动车停车管理

1.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加强停车秩序管理,破解“停车难、停车乱”社会顽疾,从6月份交警支队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全面梳理出市区重点街路,机动车、非机动车位施划位置、数量,与城管、市政部门联动,迁改盲道区域17处,新增机动车位约4299个、非机动车位约20144个。

2.在永宁东路、文丰路、久安路、长治路以西、北川河东路等次干路在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规划设置夜间停车泊位383个,允许车辆在道路两侧限时(夜间8时至次日早7时)有序停放,解决了车辆夜间无处停放问题。在市区所有公厕门口规划临时停车位98个,限时30分钟,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体现了人性化服务。

(五)部门联动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1、与交通运管部门联动,对出租车、公交车随意停车、变更车道、野蛮驾驶进行联合整治;

2、与住建部门联动,争取在市区17处沿街空闲场地规划停车设施;对市区吕梁市体育馆、吕梁市图书馆的350个公共场所停车位,协调相关部门向市民开放;对部分单位、商家在市区私自圈占人行通道设立的34处(1045个停车位)停车场,集中力量进行清理整顿。

3、与市场管理局联动,指导沿街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得占道经营、私自圈占,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共签订承诺书1300余份。

治理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是强力推进《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的重要举措,事关全市人民幸福指数。在这里,我们交警部门大力倡导文明驾车、文明乘车、文明走路,有序行驶、有序等待、有序停放,坚决摒弃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针对交通陋习和交通“顽疾”,主动担当、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积极构筑文明交通管控体系,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山西晚报:请问杜局长两部条例都明确规定,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请问财政部门如何落实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谢谢!杜建军: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历史文化,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就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市财政局作为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在古树名木保护和促进文明建设方面肩负重要职责。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认真落实条例规定,为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和文明创建提供强有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一是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全力保障机构日常运转。根据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职能职责等因素,科学核定古树名木保护机构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构运转经费,解决人员不足、办公场所、设备购置等方面的问题,为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在2022年的预算安排时,通过压缩“三公”经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把更多的财力用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上来,并将其列入财政重点项目预算。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按照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的标准,设立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认定检查、养护保护和宣传培训。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方面,按照《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设立文明创建专项资金,通过加强资金统筹力度,确保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持续有力推进。

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全力保障总体投入增加。在充分利用本级资金的基础上,抓住国家、省支持生态绿色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机遇,努力向上级部门反映我市困难,积极拓宽渠道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从多方面筹措古树名木保护经费。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全力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资金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机制,提高资金的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不定期、有重点地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大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的督导力度,要求足额保障保护资金和促进资金,推动建立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和文明行为促进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山西科技传媒:栗局长您好,我是山西科技传媒记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我市林草主管部门是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主要部门,请问《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施行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如何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谢谢!栗树海: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制定出台《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助力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是《条例》的主要执法主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切实增强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坚持全面保护。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是不可再生和复制的稀缺资源,必须做好全面普查,摸清资源状况,逐步将所有古树名木资源都纳入保护范围。

二是坚持依法保护。要严格执行《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着力提升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绿化委员会职能作用,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绿化委员会组织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管理机制。

四是坚持属地管理。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等部门要根据人民政府规定,分工负责,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广大乡村和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五是坚持原地保护。古树名木应原地保护,严禁违法砍伐或者移植古树名木。要严格保护好古树名木的原生地生长环境,设立保护标志,完善保护设施。

六是坚持科学管护。积极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大力推广先进养护技术,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提高管护科技水平。坚持抢救复壮与日常管护并重,促进古树名木健康生长。

七是加大宣传力度。将古树名木保护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及各类新媒体,大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宣传古树名木文化,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及时向社会发布古树名木保护信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组织编写发放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资料,提高宣传成效。

总之,我们将坚持依法管理、科学保护、生态优先,进一步靠实保护责任,强化动态监测,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治化建设取得实效。谢谢!

山西青年报:我是山西青年报记者。我们知道,文明行为习惯需要靠长期、有效的管理逐步养成,请问,城管部门作为执法单位,在文明行为促进上是如何发挥作用、将采取哪些措施?谢谢!闫继平:《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一部群众生活中的条例,是每个人身边的条例,事关每个人的言行举止和道德修养,也事关城市的品质内涵和文明水平。在我市轰轰烈烈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之际,条例的发布不仅正当其时,而且正中要害。当前市区乱贴广告、乱设摊点、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过去,我们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多以劝诫教育为主,缺乏更有力的处罚手段,难以形成震慑力,因此市容市貌乱象易反弹。

《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发布,意味着文明行为管理上升到法治层面,对此,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来扎实贯彻执行:一是广泛宣传。一方面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把《条例》相关内容熟记于心,做到知法懂法,争当宣传员,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工作来提高市民知晓度参与度,增强市民法治意识。二是强化监督。我们将组织城市管理执法队派驻市区街道办6个大队对所管辖范围进行全覆盖的日常巡查检查,统一配置视频拍摄设备,及时照相取证,规范执法行为。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鼓励市民抓拍乱涂乱画、随地吐痰和不文明养宠等行为,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氛围。三是严格执法。立法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引导和规劝。我们将积极推行“721”工作法,变管理型为服务型,文明执法,以理服人,对于发现的不文明行为及时纠正、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条例。但是对于少数不讲道理、不听劝说的“钉子户”,坚决依法进行处理,绝不手软,从而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整理一批典型案例,利用“吕梁城管”微信公众号以及各类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不文明行为,通过以案释法促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

中国工业报:中国工业报记者请问杨区长:离石区是吕梁行政中心所在地,请问离石区人民政府在两部条例施行后如何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谢谢!杨阳: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刚才您提问中用到了“发挥示范”四个字,首先这是对吕梁市离石区工作的肯定,同时这也是对我区进一步抓好这两项工作的一种激励。

近年来,离石区提出实施“四区战略”,作为引领区、示范区、宜居区、首善区,在《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即将施行之际,我们将分别针对两个条例的特点示范带头、深入贯彻、抓好落实。

在贯彻落实《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方面,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各类媒体对《条例》颁布实施、贯彻落实、社会效果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营造学《条例》、用《条例》、遵守《条例》的浓厚氛围。把争当文明离石人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系列先进典型评选的重要内容,树立讲文明光荣、不讲文明可耻的社会导向。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文明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重大事项。三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对《条例》明确的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绩效考核挂钩。四是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力度。对照《条例》要求,敦促相关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严格执法,办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震慑,回应群众期盼。

在贯彻落实《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方面,我先给大家通报一组数据:离石区现有登记的古树名木共计156株(分11个科、14个属、16种),其中:1000年以上的古树就有15株;500年至1000年的古树4株;100年至500年的古树137株。我区的古树名木以国槐为主、占比达25.6%,大多分布在城区周边,少数散生在农村街道旁或是庙宇道观之中。我区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一方面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意义,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巡查工作,严厉打击损毁、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二是进一步摸清底数用好普查结果。对新发现的古树名木及时登记建档予以保护,并实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三是进一步明确职责。明确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社会保护为辅的融合模式,实行“一树一策”“一树一册”,实行属地养护、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纳入林长制考核范畴。四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将古树名木专项救治、维护和日常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核定管护费,设立濒险古树名木救治专项基金。五是依靠科学技术加强保护管理。组织专家开展保护古树名木抗衰老、抗病虫、复壮及古树名木树龄测定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利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势、保护现状等项目进行动态监测,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图片:冯帅

原标题:《【新闻发布厅】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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