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法院关于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021-09-29 23:08
贵州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7日10:00至2021年10月8日10:00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丹寨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丹寨县汇鑫再生资源销售有限公司SCS电子汽车衡1台、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PPH系列缠绕塑料设备(PPH缠绕活性炭吸附塔2台、PPH缠绕气液分离器、1台、PPH缠绕旋转溜板塔2台、顶裕风机2台)。

二、上述财产评估总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详见上表。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丹寨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丹寨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预约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在本次拍卖期内竞买人可联系法院工作人员至龙泉镇高排村高排一车间实地看样(可自行前往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买各自承担。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2日17:00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买受人通过银行转账在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丹寨县人民法院;账号:623261058000453780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1)黔2636执80号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8008559529上(短信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黔腾虹评字(2021)第003号]。

原标题:《丹寨县法院关于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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