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 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09-24 08:00
河北

本报讯(记者赵笠芯)不得以“消毒餐具费”“消毒餐巾费”等名义强制收费,海鲜不得仅标注“时价”……9月23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让市民和游客来得安心、玩儿得顺心、走得满意。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经2021年6月24日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8章67条,从旅行社和导游、游览和娱乐、住宿和餐饮、购物、交通和自驾游、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为我市建设“一流国际旅游城市”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针对全国各地在旅游餐饮中出现的欺骗、诱导旅游者进行消费,天价菜、天价海鲜等情形,我市旅游市场条例对此类问题进行了规范。《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在“第四章住宿和餐饮”中,就餐饮价格,特别是容易出现问题的海鲜等鲜活商品价格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在第三十四条规定:“餐饮经营者在销售各种食品、烟酒和其他商品以及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欺骗、诱导旅游者进行消费。”“餐饮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不得以‘消毒餐具费’‘消毒餐巾费’等名义强制收费。”

在第三十五条规定:“餐饮经营者销售制作海鲜等鲜活水产品的,应当展示实物或者样品,标明销售价格和计价单位,不得仅标注为‘时价’。”“餐饮经营者违反前款规定导致其与旅游者之间对鲜活水产品价格的理解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行业、市场惯例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用不利于餐饮经营者的解释。”“餐饮经营者提供加工服务时需要另收加工费的,应当明示收费办法和标准。”

《条例》第五章购物。在强调旅游购物自愿性的基础上,针对旅行社通过安排购物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各类欺骗、强制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交通和自驾游。针对旅游停车难、非法从事客运经营、出租汽车欺客、宰客等问题,以及服务和规范自驾游作出了规定。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地方性法规,在我市旅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下一步,市旅游文广局将立足于我市旅游业的发展现状,以《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宣传贯彻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一道,学习《条例》、宣传《条例》、用好《条例》,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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