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关于对聂子林、袁东岳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进行行政处罚的通报
【曝光台】关于对聂子林、袁东岳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进行行政处罚的通报 原创 敦煌文旅局 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对聂子林、袁东岳未取得导游证
从事导游活动进行行政处罚的通报
2021年7月14日、7月28日,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鸣沙山月牙泉5A级景区对聂子林、袁东岳进行例行检查时,查出聂子林、袁东岳涉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2021年7月14日18时25分至18时40分,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对聂子林进行例行检查时查出:1.聂子林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卡”,卡面证号:KCW7802E,经执法人员使用全国旅游监管APP扫描其“导游身份标识卡”上二维码进行查询,显示姓名:李晓刚;手机号:135****3757;身份证号:5327011989****0618;导游证号:KCW7800E;所属机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注册机构:西双版纳腾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执法人员查看其携带的纸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显示线路名称:丝路情缘大环线;团队编号:20210712-2;统一编号:GD807XCLPO85;接待社:青海莱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姓名:聂子林;导游证号:MXM5262E;导游电话:136****0696;导游所属旅行社:北京领航国际旅游有限公司;3.经执法人员使用全国旅游监管APP输入导游证号(MXM5262E)进行查询,显示姓名:王喆;手机号:136****0696;身份证号:1101011975****0528;所属旅游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注册机构:北京领航国际旅游有限公司;4.上述所有资料显示信息均与聂子林信息不一致,经执法人员使用全国旅游监管APP输入聂子林“导游身份标识卡”卡面证号(KCW7802E)、身份证号(5304021990****0611)、手机号(187****1335)进行查询,均显示“no guide user info”;5.聂子林涉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立案后经调查取证,聂子林涉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2021年7月28日19时06分至19时16分,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对袁东岳进行例行检查时查出:1.袁东岳未佩戴“导游身份识别卡”,经现场要求出示,其表示没有取得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2.执法人员查看其携带的纸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显示线路名称:大西北环线8日游-定制24-31;团队编号:JGHWDZ20210724-0731;统一编号:GD46DY474237;接待社:武汉九哥旅行社有限公司;3.执法人员查看其携带的纸质《旅游团队名单表》显示导游姓名:袁东岳;导游证号:YD09675P;4.经执法人员使用全国旅游监管APP输入导游证号(YD09675P)进行查询,显示“no guide user info”;5.袁东岳涉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立案后经调查取证,袁东岳涉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聂子林、袁东岳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的规定对聂子林、袁东岳作出责令改正,处2000元(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青海莱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聂子林提供导游服务一案、武汉九哥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袁东岳提供导游服务一案已另案处理。
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各旅游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等开展执业、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自觉维护我市良好的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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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曝光台】关于对聂子林、袁东岳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进行行政处罚的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