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终获刑

2021-09-01 17:41
甘肃

近日,民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招摇撞骗罪案,被告人孙某先后冒充人民警察、法院工作人员行骗,最终被处以刑罚。

被告人孙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于2018年1月1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因犯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1年3月29日刑满释放。

2021年5月,被告人孙某到民乐县某百货店,谎称自己是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现金300元;2021年6月,被告人孙某到某牛肉面店,谎称自己是公安局民警,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现金200元;2021年6月,被告人孙某乘坐出租车时与被害人相识,孙某谎称自己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现金2000元;2021年5月,被告人孙某到民乐县某商店买衣服时,谎称自己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现金600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孙某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且被告人孙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近年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的案件不少。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防骗意识,守好“钱袋子”,一要谨慎交友,注意核实身份,不听信花言巧语;二要遵纪守法,到正规场所走正常途径办事,不要谋求搞特殊、走关系,以免上当受骗;三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在金钱给付方面要慎之又慎。凡是涉及到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私下收费等行为,可能涉嫌诈骗或违规,要留心防范。

来源:民乐法院

原标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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