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换届纪律】严禁买官卖官
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买官卖官者,视公器为商品,其行可鄙,堪称“国贼禄蠹”。买官卖官,其危甚重。古人早就说过,“以赀授官,其才品庸下,素不知义”,“或侵渔百姓,取偿前日之费,则公私皆被其患”。纵容买官卖官,投机钻营之徒就会大行其道,而真正廉洁有为官员则不受重用。买官者,权力来自交换,德行有亏,扣不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就很容易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而且买官者常常有补偿心理,往往以谋取私利为第一目的,要捞回买官的本钱利息,此之所谓“贷款买官,贪污还贷”。更可怕的是卖官之人,本来他们身居高位,于国于民责任重大,本应严格自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孰料他们居然把“官职”当成商品,卖官鬻爵。如此胆大妄为,为非作歹,有违党和国家重托、人民厚望。这些政以贿成、公权私授的做法,于党纪国法不容,与公共利益相悖,必须坚决遏制。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初心使命。共产党的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官场不是市场,等价交换、投资回报那一套绝不能用。作为党员干部应当以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为目标,立志干大事,而不是立志当大官。任何把官职当作可交易的商品进行买卖的行为,都是违反党纪国法的,不严加整治,就会愈演愈烈,肥了买卖双方,却令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变了味,最终导致误党误国。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当然,比事后查处更应该做的,是将党的组织纪律和选人用人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让监督的力量硬起来,不让“买官卖官”的“黑店”开起来,从根子上断了一些人的念想。典型案例及评析
2017年1月, C市市委领导班子进行换届,某县县委书记李某某为了当上市委常委,多次到市委书记马某那里走动,送给马某50万元现金和一只价值20万元的翡翠玉镯。马某还多次向一些领导干部暗示,表示可以帮助提拔职务,推荐作为人选,先后收受16名干部买官的贿赂款共计580多万元。2020年6月,马某、李某某等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
本案是一起在换届中“买官卖官”的违纪违法案件。所谓的“买官卖官”,是指将职务作为交易的商品,谋求职务的人给上级领导送钱行贿,掌握职务任用的领导干部将职务作为谋取钱财的工具,谁送钱就让谁当官。买官卖官是典型的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严重败坏选人用人风气。一段时间以来,“不跑不送,原地不动”的潜规则在一些地方仍暗流涌动,“能力不如关系”的庸俗关系学依然为一些人深信不疑。一些地方买官卖官之风大肆盛行。在个别人的头脑中,没有什么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在扭曲价值观的驱使下,当官职大小和利益多少挂上了钩,权钱交易就成了谋求私利的垫脚石。从湖南衡阳贿选案、四川南充贿选案,再到辽宁系统性贿选案,有人明目张胆拉票贿选,有人堂而皇之收受钱物,有人穿针引线充当掮客,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严重程度令人震惊。这些买官卖官的行为主要特征是感情开路、金钱搭桥、唯官是图,把一切资源都作为谋取官职和权力的筹码。一个干部,如果是“买”来的官,其任职后是很难做好工作的;相反,极有可能变本加厉,利用职权谋取不义之财,这是恶性循环。选人用人腐败的影响极其恶劣,因为一旦正常的干部选拔规则受到破坏,就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带来方方面面的问题。一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屡屡得到提拔重用,踏实干事的干部却没有进步的机会。在逆淘汰的状况下,伤害了不少好干部的心。这些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严重干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败坏党的风气,损害党的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本案中,马某、李某某等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自觉维护选人用人风气。但他们却把职位当作商品,大肆买官卖官,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应当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法规链接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八部分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九条


编辑:吕林蔚责编:房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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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严肃换届纪律】严禁买官卖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