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家庭琐事酿恶果,71岁老人杀人未遂被判刑

2021-08-26 18:09
安徽

2021年2月21日(正月初十),黄山区某个村庄,当人们还沉浸在新年的欢乐之中,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早晨8点,王某起床到院子里的水池边刷牙,71岁的陈某某悄悄地从她身后靠近,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棍击向她的头部。“救命呀!杀人了!”头部受到连续重击的王某夺路而逃,王某的呼救声打破了村庄的静谧……

受害人王某与行凶人陈某某系公媳关系。本来是一家人,那么是什么样的原因致使陈某某向自己的亲人下此毒手?

事情还得从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说起。

被告人陈某某与儿子陈小某、儿媳王某共同生活在太平湖畔一个静谧的小村庄里。儿子陈小某刚开始结婚那几年,一家人和和谐谐,也算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后来,儿子、儿媳均外出打工,在他们的第二个孩子出生后,儿媳王某因为请保姆费用高,希望公婆帮忙看护自己的大女儿,但是遭到了公公的拒绝,再加上小女儿出生后,公公婆婆很少过问,儿媳与公婆之间感情逐渐产生了缝隙。自此以后,儿子儿媳与陈某某之间就经常发生争吵甚至有肢体冲突,矛盾不断升级。据当地村民反映,陈小某王某夫妇与陈某某之间,每年春节都要发生一次激烈争吵。乡村干部多次上门耐心细致地调解都无法解开他们之间的心结。2014年,陈某某就曾以不赡养父母为由将儿子告上法庭。

2020年1月28日(正月初四)晚,陈小某逼迫父亲陈某某拿钱修缮房屋,并对其父亲进行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甚至不允许他喝水、吃饭,因此受到当地派出所治安处罚。2021年2月14日(正月初三)晚,陈小某打了其父亲几巴掌,并和妻子王某逼迫陈某某写下同意将房屋确权在陈小某名下的保证书。2月18日(正月初七),在确权无果的情况下,陈小某和妻子王某继续对陈某某进行威胁、恐吓,向陈某某讨要房屋翻修的费用,逼迫其签下5000元欠条,并限定在2月23日前必须给付。陈某某因此心生恶意,觉得自己再没法活下去,多年压抑的情绪爆发。陈某某认为自己和儿子如今的反目成仇全是因为儿媳的挑拨,遂产生杀死儿媳王某然后自己投案自首或自杀的想法,于是出现了2月21日早晨陈某某持棍杀人的惊人一幕。

事件发生后,陈某某主动向公案机关投案自首。后经黄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评定被害人王某头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黄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

综观此案的发生莫不让人唏嘘!这是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并不仅仅存在于夫妻之间,同时也存在于父母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在家庭暴力中,受到伤害的人大多是弱势群体,观念代沟、年龄代沟、经济利益、家庭琐事都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催化剂。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相对盲目,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既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同时也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当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出现矛盾纠纷时,双方家庭成员都要珍惜这份亲情,做到理性和包容,千万要防止情绪失控,“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同时应积极向亲朋好友和有关部门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因一时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原标题:《【以案释法】家庭琐事酿恶果,71岁老人杀人未遂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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