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攻坚·乡村振兴】:聊城市高唐县聚力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推动乡村振兴

2021-08-23 21:35
山东

为全面展示山东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攻坚工作成效,报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做法,为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山东广播电视台乡村广播《12316三农热线》节目特别推出“法治攻坚 乡村振兴”专栏,讲述山东司法行政好故事,传播山东司法行政好声音。本栏目由山东省司法厅、山东广播电视台主办,山东广播电视台乡村广播、全省各市县司法局联合制作播出。

8月18日,山东广播电视台乡村广播《12316三农热线》栏目“法治攻坚·乡村振兴”专栏邀请聊城市聊城市高唐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启静,聊城市高唐县三十里铺司法所所长李媛媛做客节目,讲述高唐县聚力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推动乡村振兴。

高唐县位于山东省西北部,素有“金高唐”的美誉,是文化部首批命名的中国书画艺术之乡,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县城、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等。在这座“人人爱泼墨、户户习丹青”的文化古城,法治建设犹如乡村振兴的“腾飞之翼”。让我们一同聆听“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的司法行政故事。

近年来,高唐县司法局主动与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整合各类法律资源,搭建法律服务平台,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大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并且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营造出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高唐县曾获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全省“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活动先进县,高唐县司法局曾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多人次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等称号,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的保障作用都不可或缺。高唐县法治建设是如何助力乡村振兴的?

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高唐县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为抓手,从四个方面发挥良法善治在乡村振兴中的“护航手”作用,不断夯实乡村法治根基,以乡村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一是着力推动政治站位提升。加强党委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坚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落实好党的领导各项制度安排。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要求,当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是着力推动治理方式转变。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协调联动,深化“诉非衔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探索推行“两所双心”基层依法治理模式。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率,强力推动“枫桥经验”在高唐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取得一定成效。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广泛开展“素质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为社会治理贡献力量。

三是着力推动执法方式转变。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现场执法监督模式,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重点执法领域实施现场监督、现场评查、现场纠正、现场整改,使执法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梳理了企业出现非主观轻微违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事项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明确“首次不罚”“首次轻罚”适用范围,探索从制度层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6家企业减少罚款近50万元。全力做好特殊人群监管工作,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和中队,实现“队建制”工作模式,建成集管理教育、公益劳动、过渡安置于一体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地,始终保持零脱管漏管、零重大重新犯罪和社区矫正工作零责任事故的“三零”记录。

四是着力推动普法方式转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实现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独唱式”向“全社会合唱式”转变。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青少年普法教育、《民法典》系列宣传等几大重点,今年以来,举办法治宣传活动100余场,组织竞赛、培训20余场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1000余份。注重“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选树,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共选树“法治带头人”173名,培育“法律明白人”701名。通过学习、培训、工作、实践,打通了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农民群众“找得到法”“用得到法”“信得过法”,“两人”示范引领作用得以初步彰显。

高唐县探索形成“两所双心”工作模式。

“两所双心”,是高唐县镇街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两所共建”,县综治中心、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双心融合”的基层依法治理新模式的简称。自该工作模式施行以来,有效解决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部门职责不清、人员分散、效率低下等问题,先后获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副书记杨东奇同志批示肯定,并被评为全省社会治理创新优秀成果。

当前,高唐县处于发展转型期,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矛盾纠纷复杂化、社情民意多样化、纠纷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新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局抓住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这个重点,搭建平台,优化队伍,健全机制,最终形成了我县独有的“两所双心”社会治理新机制。

“两所共建”是指在镇街,落实基层司法所和派出所一体共建,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力量整合、功能互补,增强了工作合力,实现“1+1>2”效果。“双心融合”是指将综治中心与法律服务中心有机融合,统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格化管理、法律服务等资源,建立综治服务信息大平台。

一、坚持“两所共建”,打造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新格局

在镇街,落实基层司法所和派出所一体共建,整合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和民警资源集中办公。在警务服务大厅设立律师咨询窗口,法律顾问轮流值班,随时接受群众咨询。设立调解中心,“两所”干警每天值班,对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受理、“权威解答”“现场开方”。工作中,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重点,打破由村居调解员首先调解的传统模式,派出所出警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均与司法所共同介入调解,有效提高了纠纷化解率和群众满意度,有力推动基层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案例:囤某鹏和囤某明既是叔侄,又是邻居。一日,按照村委安排,囤某鹏带领部分村民清理卫生,把囤某明家门前的少量碎砖清理掉。囤某明称那是用来修房的砖,认为囤某鹏是故意为之,两人发生肢体冲突。派出所接警后,与司法所一同出警。经排查了解,两人因为这点碎砖发生肢体冲突只是“导火索”,十多年前的分地纠纷才是“真元凶”。在当年谁都觉得“对方分的地多、自己种的地少”的想法下,这些年两家人一直感情不睦。最终,在“两所”干警入情入理的共同调解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两家人也重修旧好。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才能是人民群众真正走出陈年积怨,全心全意投入生产生活。

二、坚持“双心融合”,构建立体化维护稳定的新体系

着眼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将县综治中心平台与县法律服务中心平台有机融合,按照“综治办+综治信息系统+N”的模式,统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格化管理、法律服务等资源,建立综治服务信息大平台,构建起全方位维护稳定的新模式。以实施“雪亮工程”为契机,推动各镇街、各重点部位、村居实现了视频监控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监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构建起立体化的科技防控网,上年度,我县刑事案件同比下降9.2%。以实施“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推进基础单元网格一网统筹、多网融合,网格员“一员多能”,既是村里的宣传员、巡查员、信息员,还是百姓的代理员、调解员、劝导员,全面做好网格内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化解、政策法规宣传、代理服务等工作,有力提升了群众满意度,筑牢了安保维稳的民意基础。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目标,建立健全实体、网络、热线三大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全天候、零距离、无障碍的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满足了群众法律需求,为推动基层纠纷化解、促进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三、理顺工作机制,推动矛盾化解多元化制度化规范化

以“两所双心”为统领,理顺社会治理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了条块清晰、权责明确、协调高效的基层治理新格局。理顺分级归口调处,实现“三级”联动。各级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受理的矛盾纠纷认真做好归口分流调处,根据管辖范围、事情难易,将调解事项合理引流,形成了县、镇、村“三级”联动的纠纷化解机制;理顺部门联动职责,形成“多头”协同。建立重大纠纷定期研判和联合调处制度,对县域内跨部门、跨镇街的矛盾纠纷、重大信访案件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协调公、检、法、司等法律专业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联合办公、集体“把脉”、统筹“问诊”,确保“调必果”;理顺受理处置模式,改变“首问”主体。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县、镇、村三级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情况,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处理要求和处理标准。打破由村居调解员首先调解的传统模式,派出所出警发现、受理的民间纠纷、适合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治安案件、刑事和解案件等,均与司法所共同介入调解,将整合优化的调解力量放在最前端,进一步保障了调解的公正性、专业性,让错综复杂的纠纷理顺理透,及早化解。

县综治中心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优秀综治中心称号;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称号;三十里铺派出所被省公安厅命名为首批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李媛媛同志获评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全部得益于“两所共建”“双心融合”基层治理新模式,实现了人员的融合、力量的融合、服务的融合,源头矛盾及时化解、维稳措施更加有力、群众诉求得到回应,有力提升了群众的法治获得感、社会安全感、生活幸福感。

去年年初,按照疫情期间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制度,人和司法所将服刑期满的孙某接回辖区。鉴于其老弱多病、唯一的亲人儿子陈某(随母姓)无法取得联系的特殊情况,人和“两所”自行担负起孙某的吃住。半月后,孙某不辞而别,不想重逢很快——孙某在盗窃电动车时被民警抓获。经审问,孙某不愿再给干警们添麻烦,离开后却因没有生活来源又旧业重拾。这也就进入了无人管、再犯罪的恶性循环。

在高唐县“两所双心”这个平台上,各个部门围绕孙某展开联动。一方面,派出所继续审处孙某盗窃案;另一方面,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孙某指定法律援助代理律师,通过赡养纠纷诉讼方式见到了他的儿子,从而解决了孙某的生活保障问题。

一个当事人、两起案件、三个部门。相关部门的深度参与、矛盾纠纷的应管尽管,充分将行政处罚、裁定裁决的“刚”和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的“柔”相结合,切实让百姓感受到执法态度、司法温度,有效提升了群众法治获得感、社会安全感、生活幸福感。

高唐县“两所共建”的发源地是三十里铺,李媛媛所长就是这项工作的创始人之一。“两所共建”工作的探索和形成过程。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镇上和派出所民警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是我的工作常态。派出所还是有很多工作离不开司法所的,只要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好,他们反而需要向我们“借力”。我还记得我曾和派出所民警一同参与处理的一起打架斗殴案件:按照正常办案程序,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双方进行行政处罚就可以结案了。但我认为,打架斗殴只是表象,矛盾根源在于双方多年的经济纠纷,如不及时化解,极有可能滋生刑事案件。最终,我与法律顾问多次主持调解,双方握手言和、两家重修旧好,从此走出陈年积怨,全心全意投入生产生活。正是这样的一件件一桩桩调解案子,让三十里铺派出所对司法所越来越青睐,也越来越习惯于向我们司法所“借力”。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向他们“借势”呢?我能想到的最大的“借势”,就是合署办公。为什么这么说?

一方面,对人民调解这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责主业来说,本身司法所力量不足,纠纷排查难以达到辖区全覆盖,调解过程中对一些无理取闹、听不进劝解的当事人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如果有熟悉辖区治安治理情况的警务助理介入,无疑会使人民调解的过程更加顺利。

另一方面,当时高唐县还没有实现社区矫正“队建制”,所以司法所还承担着社区矫正职责。派出所民警对于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掌握的也要比司法所灵通。向派出所“借势”,不仅仅可以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震慑作用,还能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及时预警,可谓一举多得。

经过我多次积极主动沟通协调,2019年,三十里铺派出所与司法所合署办公。为此,派出所还专门重新设计整修了一番,我们司法所的办公场地相应也得到了很大的增加,我们有了专门的党建活动阵地、专门的调解大厅、专门的法律服务窗口,除此之外,我们还争取到一整层的办公场地,终于能够大展拳脚,把社区矫正宣告室、普法宣传室、法律服务室、档案室等功能室一一设置齐全。自此,两所共建创新模式正式起航。

除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获得较大提升之外,在业务工作开展上也是受益良多。三十里铺镇因为棉厂很多,虚开发票的现象也不少,我们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一半以上都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这也引起了我的特别留意。在一次司法所与派出所的日常工作碰头会上,民警讲述接到外地单位关于个别工厂存在虚开发票的线索,会后我抓紧时间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虚开增值税专项教育排查工作,通过个别谈话、摸排走访等多种方式,有效防范了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的发生。

工作中的合作使我打开思路,积极推行“两所共建”模式,两所干警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区矫正、“平安建设”、法治宣传等方面达到共享、共治、共建。工作开展以来,“两所”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百余起,治安调解、人民调解成功率均同比明显上升。

在“两所共建”的探索中,有没有遇到过困难和瓶颈?又是怎样化解的?

尽管这种模式在工作中获得显著效果,但同时问题也浮出水面,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制度建设较为滞后。因为我们是首创,一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工作开展了但制度完善方面做得不够,两所共建模式停留在工作上、语言上,未形成可推广的制度。没有明确的职责定位、实施方案,司法所派出所各自有各自的调解程序、调解卷宗,怎么能算共建!我还记得其他司法所来三十里铺观摩学习的时候,想借鉴“两所共建”在共建共融方面的制度,当时我就感觉自己被噎住了,一下没了自信、失了底气。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在和同事积极起草拟定各项共建制度的同时,也主动申请到其他先进县市区学习交流,一边研究、一边创新,最终建立起一套具有三十里铺特色的工作流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受案处理机制。为坚持党建统领的工作思路,我还为“两所共建”的党员活动阵地建立起日常例会制度,明确每月在活动阵地召开工作交流会,以促进实现力量整合、信息共享。

“两所”凝心聚力、共同探索,最终打造形成“1+2+N”工作体系,其中:1为党建统领,2为两所共建,N为矛盾化解、社区矫正、平安建设、法治宣传等多方面业务。我们三十里铺推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两所共建”基层依法治理新模式,经验做法被法治日报社《法治参考》、《山东法治报》等多家媒体刊发报道,我个人也有幸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基层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保障。

一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我镇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五步走”程序,探索实行“三必审两促进”工作模式(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政府合同协议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力争实现合法性审查率100%、行政争议发生率降低的目标),推动镇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法律顾问提供菜单式服务。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自2019年以来,我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持续保持100%。

三是注重普法依法治理。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以案释法”工作制度,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地落实。今年以来,我镇共开展各类普法活动26次,发放各类法治读本和宣传材料5000余份。

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组织涉企部门工作人员到企业项目一线走访座谈,建立问题台账,逐项落实销号。以“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为抓手,不断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担当作为,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打通法治乡村建设的“最后一公里”,还是要看最基层的乡村、社区的变化和发展。

社会治理的根基在基层、重点在基层,具体到每个村居,法治乡村建设的成果工作更多体现在法治、德治与自治的共同共融之中。我县鱼邱湖街道团结社区本是一个因拆迁安置而产生的新社区,原来的村民们从“平房”搬迁至小区“楼房”,变成了“业主”,各种矛盾纠纷也随之而来。有因家庭财产分配不均而造成的家庭内部矛盾,也有在地下室养狗养猫、堵下水道等引发的邻里矛盾,还有在公共场所私搭乱建、抢占车位等不文明行为。管理难、服务难、自治难,传统的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在这里面临巨大的挑战。

团结社区的破题思路是: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法治、德治、自治相互融合的“一核三治”工作体系。党群服务中心牵头,调动公安民警、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社区志愿者等各方主体能动性,倡导社区党组织、楼长代表、辖区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群众代表积极参与,设立了“百姓议事厅”,创新提出并应用“四步议事法”,有效推进了基层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同频共振。由此,在团结社区,无论是社会规范,还是集体重大决策,通过征求意见、公开协商、审核把关、共商共议,形成了一道良好的法治闭环。

同时,社区坚持以推进群众懂法、守法为导向,通过组织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全民普法志愿活动等方式,增强群众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更多村民了解和参与到法治乡村建设中,为打造和谐宜居的新农村奠定法治基础。

来源:山东乡村广播

原标题:《【法治攻坚·乡村振兴】:聊城市高唐县聚力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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