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碧水蓝天 | 关于船舶污染物,你了解多少?
以下文章来源于云浮海事局 ,作者船舶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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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保护赖以生存的西江水域环境,云浮海事局带大家了解 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船舶污染物的一些小知识。
Q:什么是含油污水?A:船舶运营中产生的含有原油、燃油、润滑油和其他各种石油产品及其残余物的污水,包括机器处所有油污水和含货油物的油污水。
Q:内河水域的含油污水应该如何处置?
A:内河船舶:自2018年7月1日起,航行于内河水域的2021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需将机器处所油污水按本标准表2执行或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内河船舶:自2018年7月1日起,航行于内河水域的全部油船需将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禁止向水域排放。
机器处所油污水排放控制按表2规定执行,排放应在船舶航行中进行。
Q:哪些是生活污水?
A: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
1.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
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3.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
4.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污水。
Q:生活污水排放控制应该如何做?
A:自2018年7月1日起,4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水域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控制按以下要求执行。
在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水体:
1.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接收设施;
2.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在航行中排放。
Q:不足400总吨的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该如何处置?
A:2020年10月1日实行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中规定:船舶应在相应记录簿上如实记载船舶涉及水污染物排放的作业。船舶水污染物交付港口码头处理的,接收方应当向船舶出具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证。注意接收单证保管期限为5年。
Q:云浮辖区哪里能接收船舶水污染物呢?
A:云浮辖区港口码头已基本实现船舶水污染物免费接收工作,靠泊即可处理,再也不用为生活污水去哪儿发愁啦,而且是免费接收,划重点!免费!
Q:航经水资源保护区应该注意些什么?
A: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排放船舶生活污水,应牢记以下几点:
1.进入水资源保护区内,船舶不得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应当使用储存设施收集船舶污染物,等船舶驶离保护区后再按照规定排放接收,更加不能随意将垃圾抛入水体,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2. 航经水资源保护区的船舶应当按规定航速慢速通过,注意航行安全,避免因搁浅、碰撞等事故引发油污泄漏
3.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无关船舶停靠和锚泊
4. 船舶开航前应该提前了解水源保护区的具体位置,并在开航前做好标注。进入这些区域后,要做好相应防污染措施
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以下表格的要求和限值要记牢哦!
(一)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的排放限值。
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
(二)在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的排放限值。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
Q:船舶垃圾有哪些?A: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各种塑料废弃物、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废弃食用油、操作废弃物、货物残留物、动物尸体、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以及废弃物焚烧炉灰渣。
Q:船舶垃圾在内河可以排放吗?
A:不可以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
云浮海事局在此提醒广大船方:
船舶污染物处置不达标
违规排放代价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船舶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
......
(二)船舶在内河水域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及其他混合物;......
供稿 | 船舶处编辑 | 张永铎
原标题:《守护碧水蓝天 | 关于船舶污染物,你了解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