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考上私立高中,高额学费该由谁负担?
离婚协议中未约定孩子学费
离婚后孩子考上私立高中
那么
高额学费该如何分担?
近日,三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并作出“共同负担”的判决。
案件详情
2020年5月,王某和前妻李某因为夫妻感情破裂选择到法院离婚。两人协议约定,孩子跟着李某生活,王某无需支付抚养费。不过,当时由于孩子小王已经初中毕业,并未再上学,所以两人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考虑孩子教育费用的问题。
离婚后,本应由母亲李某抚养的小王还是跟着父亲王某生活,平时的生活开销也是向王某索要。小王进入社会后,眼看着没有文化前途渺茫,于是痛定思痛,决定重回校园。王某认为这是好事,对小王很是支持。后来,小王考入当地的一所私立高中,但是学费较为昂贵。
念着孩子的未来,王某毅然交了学费。可最近,王某经济上有些困难,对于孩子的学费深感压力,于是向李某提出双方共同承担孩子的学费的要求。
“我最近经济有些困难,咱们一起承担孩子的学费吧……”
“我收入不多,没那个钱付学费,你也不和我商量一下就擅自决定……”
然而,李某却言明自己收入不多,承担不起孩子学费,还声称王某没有事先与她商量就做了孩子上私立学校的决定。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她支付抚养费及相应学费。
本案中,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李某未履行抚养义务,应该向王某支付多少抚养费?二、孩子小王的高额学费,双方应如何分担?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与李某于2020年5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在调解离婚时明确约定“婚生子小王由李某抚养成人,王某无需支付抚养费”。按照离婚协议,小王的抚养费应当由李某一人承担。但事实上,双方离婚后,小王一直跟随王某共同生活,而且其生活开销和学费等支出都是由王某支付。因此,根据双方离婚协议的约定,李某理应要向王某偿还由王某支付的抚养费用。
此外,小王是通过自身努力考入某私立中学读书,跟双方协议离婚时相比,孩子学习情况已发生变化。王某也是基于孩子的学习表现为了孩子得到更好的发展,为孩子提供了相应的教育条件,符合情理。双方作为父母,均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考虑到学费较高,如全部学费由王某一人负担,不符合公平原则。
最终,法院结合李某的经济能力,判决由李某偿还给王某相应的抚养费,并由李某支付给王某孩子学费的一半,共计3万余元。判决后,李某并未提起上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官说法
负担孩子抚养费,不仅仅是父母双方的义务,也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应当从孩子的实际出发,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合理分担抚养费用。
本案中,孩子母亲签离婚协议时愿意抚养孩子,但实际上,离婚后孩子均是跟随父亲生活,日常费用均由父亲支出,孩子通过中考考入私立高中后,父亲为了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又支付了高额学费。无论是基于法律规定,还是基于正常情理,作为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母亲,应当负担其中一半费用。
本案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让父母双方合理分摊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不仅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也符合社会的正常价值判断,实现了情理法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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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离婚后孩子考上私立高中,高额学费该由谁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