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限调整为5360元!北京发布新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2021-08-05 12:14
北京

中关村科学城总工会

服务职工 传播工会声音

8月4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了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的相关事项。职工五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上限调整为28221元,下限调整为5360元。

职工五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

今年,凡在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其中上限调整为28221元,下限调整为5360元。

按照《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应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下限应为5644元。

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缴费下限使用的2019年的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2021年本市月缴费下限确定为5360元。此外,在本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5644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缴费上下限

自2021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

其中,参保人如选择按缴费基数上限缴纳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44.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82.21元;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7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3.6元。

参保人如果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将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此外,自2021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60.96元。

Q1:公司2020年年终奖财务已经做了12月份的账目里,但实际发放的时间是2021年的1月份,需要计入2020年的社保基数吗?

A:不用计入。当在2022年核定基数的时,再把2021年1月发的年终奖计算到里边,来计算2021年的平均工资,同时还要注意合理性。

Q2:请问员工的差旅补贴,核算基数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A:差旅补贴是否计入的主要依据为,是否随本人工资一起支付的。随工资发放的部分,应当计入基数,通过发票进行报销的部分,不需要计入。

Q3:工资结构中包含工龄津贴、伙食津贴、保密津贴、高温津贴、其他补贴项等,那么在计算上年平均工资时核定基数时,都要包含进去吗?

A:如果这些津贴或补贴是随着员工的工资一同支付的,同时也缴纳个税的,则应当算作社保基数的。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的高温津贴,如果不计入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高温津贴与工作环境相关,并且国家有明确规定高温津贴的标准。

Q4:有员工去年底已从我司离职,今天该员工新入职的单位让他提供去年在我司的收入、说用于核定基数,可以拒绝吗?

A:基数申报应以新入职单位的工资收入为准,原单位工资收入可以不提供,新入职以首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Q5:社保人数大于公积金人数怎么办?

A:首先,在线上合并申报时,公积金人数小于社保人数不影响申报数据的传送,数据传送到公积金中心也不会强制开立公积金账户,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在这次申报中开立公积金账户。其次,可以选择社保和公积金全部采用线下申报的形式,或社保选择线下申报,公积金选择通过公积金平台完成申报。

Q6:只有社保和公积金,没有个税,申报有影响吗?

A:没有个税可能是因为收入低于免征额,这种情况没影响,如果是没有申报个税的,目前也不影响社保和公积金申报,个税、社保和公积金系统目前还没有联网。

Q7:社保基数和应发工资不一致所将面临的最严重的风险是什么?会不会被纳入黑名单、影响信用处罚?

A:社保基数来源于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应当以员工本人上年的平均工资作为社保基数。如果两者不一致,导致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严重程度,还是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将来一旦被稽核,企业配合补缴的,企业只面临补缴金额和滞纳金的风险;但如果企业不配合,除补缴金额和滞纳金外,还会面临处罚,甚至被纳入到信用黑名单的风险。所以,企业可能面对的主要风险就是补缴社保费和滞纳金。

Q8:如果员工社保在本单位缴纳,公积金在另外单位缴纳会有影响吗?

A:严格来讲,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来缴纳。问题中描述的情况会出现不匹配的问题,并且这种方式对用人单位是有用工风险的,建议匹配一致。

Q9: 一直按最低基数缴纳的企业,今年该怎么调基啊?

A:基数来源于工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只是上下限,基数申报时并不会与工资个税数据关联比对,以你申报的基数为准,但是合规申报是大趋势,提前规划,逐步实现合规。

Q10:如果销售人员底薪低(例5000元/月),但是会有高提成,平时社保基数按底薪申报,申报工资总额的时候会不会被稽核?

A:首先,申报的工资组成中,包含奖金、提成等,可以理解为体现在工资表中的都应纳入基数的核定范围。如果按照底薪申报,一定是不合规的,但是目前并不会采取主动稽核的方式,如果有员工举报的,一定会被稽核,该补差的补差,该补缴的补缴。

Q11:公司社保公积金基数不一样,是不是可以先在社保平台五合一申报后,再单独在公积金系统中申报一下?

A:基数原则上应该一致的。单独调整社保和公积金基数的三个方法:方法一:通过系统合并申报一个基数,后续再通过公积金平台撤回跨年清册后,单独调整公积金基数。(只能调整一次) 方法二:单独在公积金系统申报基数的,以单独申报工资为准。方法三:社保采取线下申报,公积金可按需采取线上或线下申报。

Q12:我的工资和佣金不在一个公司支付,核定基数的时候需要一起在一起核定吗?

A:应以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取得的工资收入为准,在其他公司取得的收入为兼职劳务收入,无需并入一起核定计算。但是,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属于综合所得收入的,应进行综合计征汇算清缴。

Q13:今年北京调基,和往年比,有政策上的强化要求么?对于未全额缴纳的,今年必须合规么?

A:首先,通知中一直要求应如实申报,政策明确应按时并足额申报缴费工资,其次,未全额缴纳的企业,应提前做好规划,积极的合规心态,提早筹划,分层分步逐步走向合规。

Q14:2020年如果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按照什么基数申报?

A:按照通知规定应如实申报缴费工资,申报的工资低于公布的下限基数标准的,以下限基数作为缴费基数。(注:未达到最低工资的原因要注意)

Q15:社保增员基数填报的合同约定工资是和基数一致还是和劳动合同一致,工资和基数有差异。

A:社保增员时,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准,但实际取得的工资大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以实际取得的工资为准。社保基数应以本人上年度实际取得的平均工资为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一定等于本人实际取得工资。

Q16:员工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部分,不扣个税支付给员工本人,那这部分要计入基数吗?

A:基数来源于工资,工资总额包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个“特殊情况”包括员工生育期间取得的工资,所以生育津贴应计入基数,高于部分也应计入。

来源:北京日报、51社保网

原标题:《下限调整为5360元!北京发布新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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