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人民法院开庭排期表(8月2日-6日)

2021-08-02 16:43
云南

彝良县人民法院开庭排期表

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6日

序号1

时间:2021年08月2日 15: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320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袁发智

被告:彝良瑞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办人:李忠

书记员:赵伟

地点:第六法庭

序号2

时间:2021年08月2日 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069号

案由:保险纠纷

原告:江西省隆顺汽运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承办人:李平华

书记员:吴时髦

地点:第八法庭

序号3

时间:2021年08月3日 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1896号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原告:欧天文

被告:欧兴华

承办人:邱文勋

书记员:文忠艳

地点:第三法庭

序号4

时间:2021年08月3日 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2977号

案由: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原告:高顺琴、高顺琼、高顺梅

被告:高顺洪、高顺林、高浩、李树秀

承办人:周兴旺

书记员:夏大赟

地点:第五法庭

序号5

时间:2021年08月3日 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2880号

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林艳

被告:彝良华康医院

承办人:邓瑛

书记员:夏大赟

地点:第六法庭

序号6

时间:2021年08月3日 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071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潘忠彦

被告:林登俊、重庆鑫金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公司

承办人:周远贵

书记员:雷勇

地点:第七法庭

序号7

时间:2021年08月3日 15: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188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陈万富

被告:余帅、叶庞、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

承办人:李平华

书记员:吴时髦

地点:第八法庭

序号8

时间:2021年08月4日 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2759号

时间:2021年08月4日 10: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2760号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彝良创利养殖场

原告:罗文均

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厦门市盛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办人:胡波

书记员:夏大赟

地点:第五法庭

序号9

时间:2021年08月4日 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2764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王成美

被告:昭通市博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承办人:邓瑛

书记员:夏大赟

地点:第六法庭

序号10

时间:2021年08月4日 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2856号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陈思会

被告: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办人:李平华

书记员:吴时髦

地点:第八法庭

序号11

时间:2021年08月5日 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758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陈和江

被告:李洪林、顾光鹅、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州市支公司

承办人:邓瑛

书记员:夏大赟

地点:第六法庭

序号12

时间:2021年08月5日 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241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姜天香

被告:姜天成

承办人:周远贵

书记员:雷勇

地点:第七法庭

序号13

时间:2021年08月5日 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261号

案由: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原告:杨娥述

被告:李华洪

承办人:李平华

书记员:吴时髦

地点:第八法庭

序号14

时间:2021年08月6日 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2737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杨作芬

被告:韦先明、韦先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公司郭家营销售服务部

承办人:邓瑛

书记员:代林龙

地点:第六法庭

温馨提示:

1.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调解、撤诉、延期审理等情况,若届时与开庭时间、地点不符,请以法院传票为准。

2.疫情防控期间,请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事项。

3.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来源:审管办

原标题:《彝良县人民法院开庭排期表(8月2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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