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襄阳中级法院
2015-10-13 18:21

据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0月13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王永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法庭认定被告人王永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王永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