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金融机构需关注“一带一路”投资中的气候风险
7月27日,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与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在京发布煤控研究项目的最新报告:《强化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投资中的气候风险管理》(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分析了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时可能面临的气候物理风险和气候转型风险,并分别对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提出了建议。
《报告》指出,许多“一带一路”国家的生产方式仍较为粗放,能源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高,这些经济体若不尽快转型为低碳发展模式,就有可能成为未来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增长源。而各国投资者在“一带一路”国家进行投资活动时,除了传统的金融风险,还面临显著的气候变化风险。
在照常(BAU)、国家自主贡献(NDC)和全球2℃温升目标(2DS)三个情景下,《报告》对“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结构、电力系统、碳价及其对相关投资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气候转型风险可能导致高碳排放企业的偿债能力、流动性和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全面恶化,企业估值和利润下降,部分案例企业的估值下跌超过70%。因此,持有这类资产的金融机构若不采取任何风险缓释措施,将面临较高的贷款违约和资产减值风险。
为进一步量化气候转型风险给银行类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损失,《报告》以巴基斯坦的电力行业为例,通过基于情景分析的压力测试量化了巴基斯坦煤电贷款面临的违约风险。研究结果表明,在考虑了煤电需求下降、碳价上升、新能源价格竞争和融资成本上升等冲击的情况下,在2020-2030年间,气候转型风险可能导致巴基斯坦典型煤电企业贷款的违约概率从2020年的1%上升至2030年的35%左右。
截至2021年1月,“一带一路”倡议覆盖了包括中国在内的141个国家,占全球约六成的人口和四成的经济量,无论是对中国还是对全世界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表示,“一带一路”国家能否从传统高碳发展模式转型为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是全球能否成功应对气候危机的关键。一方面,“一带一路”国家需要大量绿色投资;另一方面,投资低碳化也是参与“一带一路”投资的金融机构防范因气候风险遭受重大财务损失的必然要求。
针对金融机构所在国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建议其要求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气候风险分析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建设“一带一路”气候数据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和研究机构开展“一带一路”国家的气候风险研究;增加主权担保机构对低碳投资的担保并减少对高碳投资的担保;建立“一带一路”绿色项目库;制定“一带一路”绿色资产与棕色资产分类标准;结合“一带一路”国家碳中和目标,推动金融机构加强气候风险管理。
《报告》还建议参与“一带一路”投资的金融机构制定“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战略;加强“一带一路”投资的气候风险分析,包括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将气候风险纳入机构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与投资决策流程,将资金更多地配置到气候风险较低的行业;加强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包括投资企业和项目的碳排放信息、投资组合的气候风险暴露等;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