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曝光台|未派单还拒退款,鲁班到家:充值款不退只能消费

实习生 刘欣宇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2021-07-21 06:44
来源:澎湃新闻

【编者按】

消费维权找澎湃!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上线三年多以来,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大力支持。2021年7月,平台将迎来全新改版升级,澎湃新闻推出“消费曝光台”和“消费维权速递”两档报道栏目,持续揭露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及消费投诉解决情况,让消费者在维权路上“被听见”。

近日,深圳的李女士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她此前在“鲁班到家”App下单“门类安装”的服务,并充值了1000元到平台的余额账户。但因“鲁班到家”一直未派单成功,李女士只好另找平台完成安装。2021年7月13日,李小姐向“鲁班到家”申请余额提现,却被在线客服告知已充值余额无法提现,只能消费。其间,李小姐多次联系在线客服并且拨打平台电话(400-930-5000)沟通处理,依旧没有得到退款。

对此,“鲁班到家”在线人工客服表示,用户充值余额不予退款,只能用于后续消费。

“鲁班到家”充值页面最下方显示“您可以根据自身消费需求对鲁班到家钱包账户进行充值,非不可抗力因素下充值款项不支付退还/提现”。李女士认为:“这字又小颜色又浅,消费者很难注意。”

消费者投诉

因家中要安装5扇新房门,李女士于2021年7月7日在“鲁班到家”下单“门类安装”服务,报价600元。7月8日,李小姐在平台上在线充值1000元用于支付安装费576元(平台为充值用户提供全订单9.6折优惠)。

李女士的充值记录。受访者供图

李女士称,平台承诺,用户下单后如果平台二十四小时内没有派单,余额会返还到账户中。因鲁班到家平台一直未派单成功,她于7月11日重新在另一家装平台下单安装服务。

7月13日,李女士向鲁班到家申请退还此前充值的1000元,在线客服却告知,充值余额无法提现,只能用于消费。

李女士认为,她此前充值的费用并未使用,且系因鲁班到家未按时派单,才导致她在3天后重新选择了其他平台,鲁班到家理应退还她所充值的费用。7月14日至19日,李小姐多次拨打平台电话反复申请退还余额,但是“对方一会说三天后处理,一会说五天后处理,一直推脱不退钱”。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鲁班到家”充值余额页面最下方显示“您可以根据自身消费需求对鲁班到家钱包账户进行充值,非不可抗力因素下充值款项不支付退还/提现”。但李女士认为:“这字又小颜色又浅,消费者很难注意。”并且她并没有享受鲁班到家的服务,却不能要求退款,这不仅是霸王条款,也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企业回应

公开资料显示,鲁班到家是萨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一个家居全国售后服务平台,服务范围包括安装、配送、维修、拆旧、搬运、返货。

鲁班到家App内显示,钱包充值可根据用户自身需要进行选择,平台提供单次1000、3000、5000、10000元四种不同充值金额选择。一名客服人员表示,用户可以直接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费用,也可以在余额账户中充值消费,但是“充值余额不予退款,剩下的钱,需要在平台内使用完”。

但李女士并不认可鲁班到家的这一做法,并表示她在其他家装平台的充值费用是可以退款的,“为什么偏偏鲁班到家不能呢,我还是希望他们能把我没有消费的钱退还给我”。

律师说法:

对此,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蒋照军表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此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蒋照军据此认为,鲁班到家的做法是违法的,应该退还客户资金,若不退还,客户可以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汤宇兵
    校对: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