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关于接收实习生的公告

2021-07-16 23:09
广西

为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法院与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我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院校接收实习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对象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财务类、中文类、新闻类或者其他专业的学生。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和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活动。

2.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不少于20天。

3.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作地点

1.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2.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8号

四、接收程序

持学校的介绍信,本人的学生证及身份证件原件到港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605办公室办理接收手续。

原标题:《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关于接收实习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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