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关于接收实习生的公告
2021-07-16 23:09
广西
为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法院与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我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院校接收实习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对象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财务类、中文类、新闻类或者其他专业的学生。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和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活动。
2.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不少于20天。
3.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作地点
1.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2.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8号
四、接收程序
持学校的介绍信,本人的学生证及身份证件原件到港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605办公室办理接收手续。

原标题:《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关于接收实习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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