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接种新冠疫苗不许进入重点公共场所引热议,已有多地发通知
近日,全国多地发布紧急通知,未接种新冠疫苗将影响出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江西崇仁县、定南县、安远县,浙江丽水,宁波宁海及陕西韩城等地相继发出通知称,7月中旬起,超市、医院、学校、车站、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将查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完成接种;7月下旬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禁忌症者除外)进入超市、医院、学校、车站、药店等前述重点公共场所。
据西北信息报7月13日报道,陕西韩城市日前发布关于在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开展查验疫情防控码的通告。该通告称,要求对进入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养老院等重点公共场所的人员查验疫情防控码,显示没有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原则上不能进入(持有医疗机构或接种单位出具的接种禁忌证明人员除外;近期接种过第一剂次,第二剂次接种时间未到人员除外);对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立即进行管控,安置到临时隔离点或隔离区,向市应对办疫情防控组报告,直至相关处置人员到场后移交。该项工作于7月13日0时开始,进行试点;7月15日0时开始,全面启动实施。
7月13日,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政府官网发布通知称,自7月15日起,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学校、医疗机构、火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书店、供水(电、气)等各类办事大厅实行“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赣通码疫苗接种标识),或查验纸质接种凭证,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完成接种。
前述通知还称,自7月26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有禁忌接种证明和18周岁以下人员除外)进入上述重点公共场所。国(境)外返县人员未接种的需在解除隔离后立即到就近接种点接种疫苗,与国(境)外返县人员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农村集市摊主如无接种禁忌症的而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7月12日,江西赣州安远县也发布了前述类似通知。其中通知还称,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到位。
7月12日,江西抚州市崇仁县发布通知称,该县将在商场、景区、车站、影院等公共场所,实行扫“赣通码”查看疫苗接种记录,如没有接种新冠疫苗,将对您的生活和出行带来不便。
除此之外,浙江两地也发布通知称,未接种疫苗人员将无法进入住院部、学校等场所。
7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宁海发布”消除称,7月12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商场、超市、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后金边识别码“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同时相关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报县疫情防控办备案。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称,县疫情防控办公室7月11日发布通知:25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禁忌症者除外)进入前述重点场所。但这一通知已被删除。“宁海发布”7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对7月11日发布的通告内容进行调整,以此件为准。”
早在四天前,浙江丽水市青田县官方微信公众号“青田发布”7月9日消息,7月21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禁忌症除外)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监所等重点场所。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值得注意的是,多地发布有关接种新冠疫苗工作的通知均提到,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防止感染的重要途径和防控手段,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现阶段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须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