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开车溅行人违法,法条不能“沉睡”

2021-07-09 17:41
来源:澎湃新闻

江苏昆山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等待红绿灯时,被一辆走非机动车道的汽车溅了一身水。他没有默默忍受,而是立即拨打110报警。民警认定该车辆确实存在经过漫水路段没有减速慢行,导致水花溅行人的违法问题。最终,司机郭某因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及机动车经过漫水路段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两项违法行为,共被处罚100元。

网友们对这个处罚纷纷点赞“干得漂亮” “极度舒适”,也有网友留言说:“原来还可以这么操作”。这句话也道出了这种违法被长期熟视无睹的问题。其实,这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前几个月,网上曾热传过这样一段视频,江苏宿迁一女子正走在水坑旁边,一辆小轿车正开过来,女子在地上捡起石头做要扔的样子,很多网友表示:“姑娘做了我一辈子不敢做的事情”。其实,过漫水路减速,是司机的法律义务,本不需要姑娘用砖头这种暴力手段来逼司机守法。这次,网友对汽车溅人被处罚的“还可以这么操作”之类的感叹,还是说明相关交通法规没有印进司机的脑子里,没有形成足够的社会压力,所以才会“少见多怪”。

机动相对行人无疑有着巨大的优势,特别是在雨天,经过积水路段时,一脚油门踩下去,司机自己在车内看到的是翻波涌浪,行人可能被溅了一身臭泥水,遭遇险象环生。法律的本质是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才会要求司机履行经过漫水路时的“低速通过”的义务,这是让机动车的路权不侵犯行人的路权。

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执行,一个直接关涉机动车和行人权利的法条,不能够处于“沉睡”状态,相反,法条需要在被适用、被宣传的过程当中,形成法律的高压线,形成社会的共识。

目前,不少城市在推进“礼让行人”等汽车文明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在斑马线上等一等行人,开过水塘时候踩一脚点刹,都成为城市文明素质的“得分点”。这说明,汽车文明习惯的养成并不难。

遵守法律,违法被罚,本不应该成为“新闻”。之所以成为“新闻”,还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完全执行到位。所以,对于昆山汽车溅人的处罚,值得“广播”,让司机和行人都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边界在哪里,发挥好“以案说法”的示范效应。汽车文明的点滴进步就该这样盈科而进。

    责任编辑: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