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普洱中院徐艳琳同志获最高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通报表扬

2021-07-07 16:16
云南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普洱中院徐艳琳榜上有名。

徐艳琳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徐艳琳,女,傣族,中共党员,1966年9月出生,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法院、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办公室、民庭、行政庭、机关党委等部门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2014年6月至今任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徐艳琳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论在何种岗位,从事何种工作,都是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一丝不苟,始终用坚守和热情,书写着对本职工作的热爱和忠诚。特别是从事党务工作以来,徐艳琳同志根据新时期党务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把对党忠诚、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与新时期党务工作特点规律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双推进、共彰显,开拓思维,创新举措,机关党建工作特色鲜明,亮点纷呈,成效明显,基层党建工作进入正规化,所属五个党支部规范化全部达标,有力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徐艳琳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精益求精,始终以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的高标准严要求默默地坚守着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职责的誓言和承诺,不愧是新时代优秀党务工作的模范和表率。

原标题:《【喜报】普洱中院徐艳琳同志获最高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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