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的遗嘱由哪些人签字?
蒋介石遗嘱为何没有他的亲笔签名?

1975年4月5日深夜,蒋介石在台北去世。在他弥留之际,其夫人宋美龄及长子蒋经国等家属均随侍在侧。蒋介石死时虽是深夜,但台湾的党政高层人士,闻讯立即赶达蒋官邸,瞻仰了蒋介石遗容。“行政院”新闻局在对岛内外宣布蒋介石去世消息的同时,也把蒋的遗嘱交各传播机构播告。内容为:
自余束发以来,即追随总理革命,无时不以耶稣基督与总理信徒自居,无日不为扫除三民主义之障碍、建设民主宪政之国家,艰苦奋斗。近二十余年来,自由基地日益精实壮大,并不断对大陆共产邪恶,展开政治作战;反共复国大业,方期日新月盛,全国军民、全党同志,绝不可因余之不起,而怀忧丧志!务望一致精诚团结,服膺本党与政府领导,奉主义为无形之总理,以复国为共同之目标,而中正之精神自必与我同志、同胞长相左右。实践三民主义,光复大陆国土,复兴民族文化,坚守民主阵营,为余毕生之志事,实亦即海内外军民同胞一致的革命职志与战斗决心。惟愿愈坚此百忍,奋励自强,非达成国民革命之责任,绝不中止!矢勤矢勇,毋怠毋忽。
蒋介石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后来受到许多人的质疑。质疑理由大致有二:一是蒋介石本人未在遗嘱上签字,二是台湾官方说是蒋是安睡中过世的,如何能写遗嘱?因而多断言蒋的遗嘱是其过世后,宋美龄令秦孝仪“补写”的,甚至有人用了“伪造”、“捏造”等词。
随着《蒋介石日记》的开放,人们对蒋的行事风格与个性有了更多的了解,新史料确认蒋介石有在预计会有不测之时留遗嘱的习惯,漫长的年月中,他至少写过9个遗嘱,且内容与形式依蒋在国民党内地位的提升而有所变化,从侧重“家事”,到以“国事”为主。1975年3月29日,是当局规定的“青年节”(纪念1911年黄花岗起义烈士而设),年老体衰的蒋介石对秦孝仪口授了最后一份遗嘱备用。
据每天必去其父床前请安的蒋经国记述,蒋介石去世当天精神颇佳,“今晨向父亲请安之时,父亲已起身坐于轮椅,见儿至,父亲面带笑容,儿心甚安。”蒋介石在深夜安睡中逝世,为始料未及之事,使得他未能在其最后遗嘱上亲笔签字。
在蒋遗嘱上签字的田炯锦曾回忆,1975年4月6日凌晨1时许,台北狂风骤雨大作,他突然接到了请他赶快到蒋官邸的电话,到达后立刻被请上二楼,蒋睡在床上,盖着一床被单,“很安详地长眠了”。之后,台湾党政高官集体向蒋遗体行礼,身为长子同时又是“行政院长”的蒋经国,跪下向各位回礼,其他人再三拦阻,蒋经国仍坚持如仪。宋美龄则坐在床后的一张椅子上,神态哀戚,并安慰蒋经国不要太悲痛激动。之后,大家就在蒋介石的遗嘱上签名,以示见证。

7人签名的遗嘱形式系模仿孙中山
为何蒋介石的个人遗嘱,要有另外7个人签名?这与国民党的政治文化与传统有些关系。
蒋介石自命为孙中山的接班人,其最后遗嘱经精心准备,在形式上,甚至在句式上,均刻意模仿了1925年孙中山过世时留下的遗嘱。
孙中山临终前,由汪精卫草拟遗嘱,并在后面署上“笔记者汪精卫”。蒋介石遗嘱最后的“秦孝仪承命受记”就是对此的模仿。有些遗憾的是,孙中山在弥留之际完成了亲笔签字,而蒋是在睡眠中过世的,未及在遗嘱上签字。在孙中山遗嘱的最后,有9位“证明者”签名,以示郑重,他们是宋子文、邵元冲、戴恩赛、孙科、吴敬恒、何香凝、孔祥熙、戴季陶、邹鲁。这些人或是随孙中山北上的国民党高层人物,或是孙中山亲属。蒋介石的最终遗嘱,同样也有采用了“证明者”签名的形式。

蒋介石遗嘱共有7人签字,分别为:蒋宋美龄、严家淦、蒋经国、倪文亚、田炯锦、杨亮功、余俊贤。这7人大有来头,非同一般。除了宋美龄、蒋经国为亲属外,其他人则台湾当局地位仅次于蒋介石的“副总统”与“五院院长”。
国民党败退台湾后,仍沿用其在大陆的统治体制与政府结构,“中央政府”采取“总统”加“五院”的架构。五院制,渊源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孙认为西方各国所实行的三权分立不错,但也有弊端,因而融合西洋各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长处,加上入中国古代考试权和监察权独立的优点,创立了以“五权分立”为核心的“五权宪法”理论。1928年国民党统一全国,宣布进入“训政”后,即以“五院制”为国民政府的组织形式。行政院是五院中地位最重要、职权最广泛、组织最庞大的部门,处理内外大小各类政务。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机关,主要职权是制定法律、议决议案、宣战媾和等。司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主要是司法审判、管理惩戒,并且有权解释法律、变更判例。考试院的主要职权是考选与铨叙,即负责考选各类公职人员、任命人员与专门职业人员,并掌理他们的考核与铨叙事项。监察院主要是综理全国监察事务,有弹劾、审计等职权。
对比在孙中山遗嘱与蒋介石遗嘱上签字的名单,两者的组成大致相似,即一部分是亲属,一部分是党政上层人物,但再细察究,就会发现,众人在孙遗嘱上签字时,顺序并无一定之规,而在蒋遗嘱上签字的人拥有更高的行政职务,更完备而符合“规矩”:“副总统”及“五院院长”全数到齐,无一缺漏,且签字顺序与平素官方排序完全一致,使得遗嘱成有台湾当局最重要“官方文件”的色彩,更加凸显了蒋介石在逝世时仍作为“中华民国总统”的权威与地位。(笔者推测,或有以见证者的“权威性”来弥补蒋未亲自签名遗憾的用心。)

除宋美龄以外的6个人是什么来头?
严家淦时任“副总统”,是蒋介石为保证其“传子计划”所特意安排的过渡人物。严是个典型的技术官僚,个性谦和、治事严谨、生活朴素,“不争功,不揽权,处事圆,……绝不得罪人”,深得蒋介石之意。1963年接替陈诚担任“行政院长”,1966年又出任“副总统”,甘心为蒋经国上位保驾护航。1975年蒋介石逝世后,严家淦以“副总统”身份继任“总统”,并于1978年届满辞退后,由蒋经国出任“总统”。
蒋经国时任“行政院长”,他同时是蒋介石的长子。在遗嘱中他以“行政院长”的名义签字,故排序在严家淦之后。自国民党败退台湾后,蒋介石便大力栽培蒋经国。经国于1966年担任“行政院副院长”后,实际上已主持“行政院”工作,他推行“全面革新”路线,在经济上进行“十大建设”,赢得了民心,树立权威,积累了政治资本。1972年,蒋经国出任“行政院长”,至蒋介石去世时,他也已是65岁,资历与威望皆足以承继蒋介石的权位。后来事实也证明,蒋经国确实带领台湾走出另一片天地。

倪文亚时任“立法院长”,浙江乐清人。大陆时期,历任大夏大学教授与暨南大学教授三青团中央团部训练处长、常务干事,当选“立法委员”。1949年赴台,历任革命实践研究院副主任,中央青年部长。在“立法院”曾任副院长、代理院长,1972年出任“立法院长”,长达16年之久。蒋经国去世后,于1988年12月辞去“立法院长”,渐渐淡出政坛。

田炯锦时任“司法院长”,甘肃庆阳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曾参加五四运动。历任东北大学教授、监察委员、甘肃教育厅厅长、陕甘监察使、考选部长等职。1949年赴台,初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后改任“内政部长”。1971年调任“司法院”大法官,旋擢“司法院长”。1976年当选国民党中央议评委员会主席团主席,1977年病逝。

杨亮功时任“考试院长”,安徽巢县人。北京大学毕业,留美回国后曾长期任教,历任安徽大学校长、北京大学教授兼教育系主任等。被人称为“贯通中西教育理念的先行者”。后转入政界,出任闽浙监察使、闽台监察使等,1947年曾奉派前往台湾调查“二•二八事件”。1949年赴台后,任“监察院”秘书长。1954年转任“考试院”考试委员,1968年升任“考试院”副院长,1973年擢为“院长”,直到1978年卸任。

余俊贤时任“监察院长”,广东平远人。中山大学毕业,初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干事,后参与海外党务作业,任印尼《民国日报》总编辑,曾因批评日本政府阻扰国民革命军北伐,被捕入狱8个月。回国后历任中央党部组织部总干事、海外组织科科长等职,致力华侨文化教育事业。1949年赴台,任“监察委员”,于1973年当选“监察院长”,并任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会主席团主席。1987年才卸任“监察院长”,成为蒋经国时代年高资深的大员。

由以上签名者的经历与职位看,他们的签名保证了蒋介石遗嘱在台湾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也说明,蒋的遗嘱与其说是个人的临终嘱咐,不如说更像是一份政治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