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上不平等条约中的赔款都去哪了
不平等条约中的赔款
1843年2月14日,“滑铁卢英雄”威灵顿公爵(Arthur Wellesley)在英国上议院兴致勃勃地发表了一篇极富煽动力的讲演。虽已年逾古稀,但这位老将仍执掌着英国陆军总司令的帅印。在那天的讲话中,他提议上议院诸位爵爷们向远征中国的英国陆海军将士敬致谢忱。慷慨陈词之余,威灵顿公爵却忍不住抱怨如果中国人愿意早点乖乖赔款,或许这场战争早结束了。
实际上,在1839年中英由于鸦片贸易纷争正式开战后,赔款问题始终是英国的头等大事。而整场战争延宕的时间也超过了英国政府的预期,以至于军费花销节节升高。于是,为了收回“成本”,英方更坚定地提出大额赔款的要求,最终换来了清朝的妥协——不仅割让香港,还同意赔款。
众所周知,随后中英签署的《南京条约》只是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及其相关赔款的开始。
晚清以降,中国对外大宗赔款大致有8笔。除了第一次鸦片战争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外,尚有7笔,分别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向英法赔款1600万两库平银,1874年“琉球事件”向日本赔款50万两库平银,1876年云南教案予英国20万两海关银,1881年《伊犁条约》向沙俄赔款500万两库平银,甲午战败予日本2亿两海关银(后加上“赎辽费”及日军威海卫驻军费达白银23150万两),庚子时向列强的赔款则达到了空前的4.5亿两海关银之多,最后则是1906年中英《藏英条约》规定向英赔款50万英镑。
不难发现,这些赔款使用的支付计量单位并不一致,有银元、银两及外币三种。例如《南京条约》规定赔款洋银2100万银元。与之后清廷签订的各类不平等条约中多以白银“两”(Tael)作为赔款货币单位不同,《南京条约》使用所谓“洋银银元”(Dollar)作为支付单位。这主要是因为当时清朝商民皆可私铸银锭,各地重量、成色参差不齐,且在英国人看来含银量偏低。于是,英国主张使用墨西哥铸造后大量流入中国的“西班牙银元”。这类银元标准统一、成色好,含银量普遍在九成以上。根据两者的折算关系,清廷为第一次鸦片战争实际“埋单”的赔款约为1476万两库平银。而在之后的历次赔款中,除了银元与银两的区分外,也有所谓库平两、海关两之别,与银元折算率各有不同。实际上,西方列强一直对中国这套货币体系颇有微词,认为在支付赔款等事务时非常不便。1860年法国与清廷签署《北京条约》时,法国全权代表葛罗男爵(Baron Gros)就曾向恭亲王暗示中国应该早日放弃“现有荒诞不便的货币体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前述这些赔款金额只是所谓条约规定金额。在实际支付赔款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利息、借贷、计量单位变化等因素,实际支付额往往会大得多。例如中国近代史上最大的对外赔款——庚子赔款。其条约规定赔款额为4.5亿两海关银,实际支付的赔款则达到了6.52亿两海关银之巨。
根据学界过往的研究,近代中国对外赔款的实际总额约为13.75亿银元,折库平银约10.45亿两,折海关银则约8.83亿两(参见王年咏:《近代中国的战争赔款总值》,《历史研究》,1994年第5期)。当然,也有人主张赔款总值超过库平银16亿两,乃至近20亿两。但无论如何,近代中国对外赔款总数都是如“天文数字”般的巨款,这点无容置疑。
英国如何用《南京条约》中的赔款
那么问题来了,各列强在攫取了这一笔笔巨额赔款后,究竟把钱花到哪儿去了?
为探究此问题,不妨选取较有代表性的鸦片战争赔款(最早)、甲午战争赔款(最大一笔对单一国赔款)以及庚子赔款(合计总额最大的对外赔款)来做一番解析。
一般而言,列强提出的赔款名目大致有三类,由军费赔款、商亏赔偿及抚恤费构成。再以《南京条约》为例。对于这笔赔款的用途,条约做了明确规定。2100万银元主要用在三个方面:600万银元用于补偿被林则徐销烟而“利益受损”的英国商人(第四条),300万银元用于偿还中国行商所欠英商的借款(第五条),其余的1200万银元则悉数用于抵偿英国远征军的军费(第六条)。英国方面对赔款的使用也基本依条约中规定的比例照行。
1843年8月14日,英国前财政大臣、时任财政部总审计长托马斯•赖斯男爵(Thomas S. Rice)在议会检讨政府财政情况时,曾特别提及:虽然原本预计由于政府预算控制失误以及在中国战事延长等原因,上财年应会出现巨额财政赤字。但是,由于中国的这笔赔款及时“到位”,不仅没有出现赤字,反而实现了财政盈余。换而言之,以“军费名义”向清廷索要的赔款皆被计入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填平赤字。于是,大部分赔款都优先用于偿还英国国债。余下部分则根据中国方面赔付进度,依照条约规定按比例渐续赔付英国鸦片商人。不过,等待赔付的英国商人大多亟需资金周转,曾联名上书希望英国政府能够先行垫付,却遭到女王政府的无情拒绝,以至于整个赔付工作拖延数年后才终告结束。
时至第二次鸦片战争,清廷被迫向英、法各赔付800万两库平银。在英国获得的800万两白银中,200万两用于抵偿战争前后英国商人在中国的损失,其余用于抵偿军费。1860年3月,英国财政大臣威廉•格莱斯顿(William E. Gladstone)向议会汇报时称远征中国的军事花费初步预计将超过100万英镑。整整两年后即1862年4月3日,格莱斯顿在接受下议院财政委员会(Committee of Ways and Means)质询时则不无得意地表示:除去赔付英商的部分,600万两白银的军费赔款折算可达200万英镑。言下之意,便是这场战争打得非常值。与前一次的情况类似,大部分赔款均作为财政结余而用于偿还国债。
除此类用途外,随着英国在中国利益愈发重要以及担心俄国人在远东的势力扩张,英国也曾动用赔款加强军备。1867年,根据第一海军大臣休•钱德勒(Hugh Childers)的要求,英国议会同意将刚“到账”的中国赔款约50万英镑用以加强在中国沿海的英国舰队。这支舰队由1艘新型铁甲舰、2艘轻巡洋舰、10艘左右炮舰及其他附属舰只组成,总数达到21艘;负责维护从中国沿海到新加坡的英国海上利益。
对于正如日中天的“日不落帝国”来说,中国先后两次鸦片战争的赔款虽多,但较之大英帝国庞大的财政收入来说,仍属于“景上添花”的级别。例如1840年大英帝国全部岁入约为4000万英镑,1860年时则增长到了7000万英镑。从中国所获赔款大多用来填补财政赤字、偿还国债以及补贴在华英商利益。在英国看来,与其一次性榨取“超乎想象”的赔款,还不如在中国获取商业贸易的长期优势地位与优惠条件。
日本用“第一桶金”扩军备战
此后,中国对外虽屡有“丧权辱国”的赔款,但在甲午战争前总额还算不上“骇人听闻”。相较英国,日本作为资源贫乏、经济基础薄弱的后起岛国,其赔款使用情况则完全不同。日本通过甲午战争获得的赔款几乎是战前明治政府财政岁入的三倍有余,称之为日本明治维新后夺取的“第一桶金”毫不为过。而这“第一桶金”的绝大部分在第一时间就被立刻直接充作陆海军扩建的费用,投入军事扩张。
甲午后,日本从清廷获得的赔款总额高达2亿3150万库平银,当时折合约3亿5836万日元。这笔赔款对日本来说到底有多惊人,不妨从以下一组数字来认知:
1894年日本政府财政收入为9817万日元,同期财政支出为7813万日元,而同一年日本境内通货总发行量不过2亿3040万日元。另一方面,此前一年即1893年日本全国大小企业的资本金总额仅为2亿0987万元。
显而易见,这笔“天降横财”几乎让日本政府一夜暴富。
根据中日双方的协定,所有赔款折合成当时最有信用的金本位货币——英镑,在伦敦分期支付给日本政府的代理部门,分8年付清。不过,为了避免逾期后5%的高额利息并防止外汇波动带来额外损失,清政府早在1898年就通过借贷等方式向日本付清了全款。
长久以来,在日本如何使用这笔赔款的传闻中,最出名的故事是将之大部分用于振兴日本教育。诚然日本确实曾用赔款设立教育基金建立了京都帝国大学,然而这在整笔赔款中所占的比例根本微不足道,仅为2.9%。根据事后统计,84.7%的赔款用于军事相关用途。其中,直接用于海军、陆军扩军的费用合计超过赔款总额的50%,达到1亿7931万日元,接近1894年日本政府财政收入的两倍。赔款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日本赔款使用情况在所谓俄国威胁的阴影下,凭借甲午赔款,日本海军在日俄战争前完成了“六六舰队”(六艘战列舰、六艘装甲巡洋舰)的扩军目标,跻身一流海军强权。从大清获得的赔款中,相当大一部分根本就没有转移回日本,而是在伦敦直接付给了英国船厂订购军舰。与此同时,陆军的常备兵力也几乎扩大了两倍,从甲午时的7个师团猛增至13个师团。虽然大举扩军备战可以刺激日本国内重工业的发展,但这种畸形的赔款运用方式也造就了日本之后扩张型的国家发展模式。所谓“大炮一响,黄金万两”的认知几乎成为当时日本举国上下皆持的价值观。
日俄战争爆发后,日本最终耗费的军费高达18亿日元,不仅花光甲午战争的赔款,甚至不得不在国内外举债以维持战争进行。但是,当时日本舆论普遍相信完全可以像甲午那样,从沙俄处索要到更多的战争赔款。结果俄国虽然军事失利,却坚决拒绝赔款要求,反倒是国力消耗殆尽的日本不得不接受在没有赔款的情况下议和停战。消息传来,甚至引发国内民众的大骚乱。对此,日本知名历史小说家司马辽太郎评论道:“这种激烈的大众狂热,给军部充了电,也为整个国家的痴心妄想提供了动力。”
庚子赔款怎么用
继甲午之后,义和团事起,八国联军侵华。随之而来的就是中国近代史最庞大、最复杂的对外赔款——“庚子赔款”。
由于事涉多国,因此各列强围绕赔款金额、分配比例、支付方式的问题争论激烈。期间,德国老帅瓦德西甚至由于不堪各国争论之烦恼,几欲挂冠回国。经过多番讨价还价后,在《辛丑条约》规定的4.5亿两海关银的赔款中,俄国分得最多,占赔款总额的28.97%,其次是德国占20.02%,法国占15.75%,英国占11.25%,日本占7.73%,美国占7.32%,意大利占5.91%,比利时占1.89%,奥匈帝国占0.89%,荷兰占0.17%,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及挪威各占0.025%。这笔空前赔款在当时约合7161万英镑、3.33亿美元、9.7亿卢布或6.3亿日元。此外,条约规定全部赔款分39年还清,年息4%,所以理论上本息合计总赔款额将超过9.8亿两白银。
与之前历次赔款不同,除了总额之巨大空前绝后外,庚子赔款的另一个特别之处便是自1908年后以美国为先,各列强或多或少地退还了部分赔款,继而将这些钱用在与中国有关的事务之上。
《辛丑条约》刚刚签订,美国便有人呼吁向中国退还庚款中美国部分的所谓“溢款”,即超出其实际军费花销及商民损失的赔款。根据美国政府的统计,在“义和团事件”前后美国在中国的军事开支以及美国商民所受的损失总计约为1000万美元左右。与之相较,美国从庚款中获得赔款折合约2440万美元,超出了一倍有余。
依照美国国务院的说法,在《辛丑条约》协商期间美方已向各列强提出减少向中国索要赔款总数的建议,但未获得响应。1901年夏,崇尚在中国实施”门户开放”政策的时任国务卿约翰•海伊(John Hay)向即将卸任的麦金利总统提出,美国决不应与其他列强一样从中国诈取额外的赔款。1902年初,约翰•海伊又通过《纽约时报》对外透露了退还赔款总额中一半左右“溢款”的意图。之后,新任总统老罗斯福接纳了海伊的建议。
约翰•海伊,1898-1905年间任美国国务卿,“门户开放”政策的积极推动者。1908年5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所谓“退款法案”,后由老罗斯福总统签署生效。1908年7月,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William W. Rockhill)致信总理外务部的庆亲王正式通报此消息。自1909年1月始,美国政府正式向中国退还赔款。美国先后两次退还赔款,本利相加实际退款量为3943万美元,占其原受赔额的63.1%。
柔克义给庆亲王书信的原文不过,美国的行动最初并未获得其余列强的响应,更无人效仿。
获得最多赔款的俄国,已经为“义和团事件”期间在满洲的大规模军事行动掏空了自己本就不充裕的国库,甚至还大举向法国金融界举债。所以,俄国非但无意退还,还指望分期支付的赔款尽可能早早到位,以解本国财政的燃眉之急。与甲午后的日本类似,早年俄国通过《伊犁条约》获得的赔款在第一时间就被悉数用在西伯利亚大铁路的修筑之上。而英德法日对“扬基佬”的举动嗤之以鼻,不约而同地表示赔款事宜毋需改动。至于其他国家,自然“萧规曹随”。
此情况直到一战爆发后方有改观。
1917年,中国参战,随即宣布取消对德国、奥匈之赔款。英、美、法、日、比等国一致同意将庚子赔款延缓五年偿付且不计利息。十月革命后,苏俄政府宣布放弃沙俄时代的所谓“掠夺性”赔款(实际退还额折合1719.5万美元)。1922年12月,英国宣布将“中国应付未到期之庚款,即将退还中国”(实际退还额折合3684.3万美元)。此后,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皆采取不同形式退还部分庚款。各国总计实际退还金额折合1亿589.3万美元(参见宓汝成:《庚款“退款”及其管理和利用》,《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6期)。日本虽曾“附和”各国退款的行为,提出将部分赔款用作支持“对华文化事业”。然而,这部分资金并非与他国那样公开宣布为“退还”而称所谓“移充”且中国毫无自主权,故不应将其视作“庚款退还国”。
各国庚子退款的用途各有不同。美国退款先是用于设立学堂与资助中国学生赴美留学,这便是清华大学之由来,后也用于支持中国各地的文教事业单位,诸如学校、图书馆、科研单位。英国的退还款则经中英两国商议后设为基金,以贷款方式支持如铁路、航运、电讯等为主的中国实业项目,基金投资所获之利润积累用于资助文化事业。法国的退款却优先被用来“接济”濒临倒闭的中法实业银行,此后才开始零星资助各地学校与医院事业。苏俄方面声言放弃的赔款先是被充作北洋政府长期公债的偿付基金,南京政府时代则多用于补助文教机构与铁道部建设。比利时、荷兰的退款由各自与中国设立的委员会统筹管理,除资助文教事业,也曾用于铁路及南京等地的市政建设。至于意大利的退款,则由中国海关抵扣后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