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六十二 | 民一庭:劳动欠薪引纠纷 情理相融平争议

2021-06-04 20:18
福建

前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系列活动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行动,芗城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用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案情简介:

吴某是一名家装设计师, 2018年5月入职漳州市某家居制品有限公司,公司安排吴某负责设计工作,但未与吴某签订劳动合同,吴某与公司约定劳动报酬为月基本工资6000元加业务提成。吴某工作尽心尽责,公司也按时发放工资和结算业务提成。但自2020年3月起,公司经常拖欠工资,对于约定的业务提成也不予结算,吴某无奈向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漳州市某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不服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无需支付吴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工资。

接到案件后,王廷琼法官立即电话联系原被告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被告漳州某家居制品有限公司

因为疫情影响,公司业务量下滑,企业效益受到严重影响,导致无法正常发放工资,拖欠工资也是无奈之举.......

原告吴某

之前已多次向公司反映情况,沟通无效后才申请仲裁,愿意在本院的主持下与公司协商解决。

在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后

王廷琼法官立即组织原被告到本院调解

调解当天,王廷琼法官先让双方面对面沟通,陈述各自的意见。被告表示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其认为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原告认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法律明文规定,被告理应支付。双方争执不下,王廷琼法官随即分头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王廷琼法官向被告释明了《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让其充分意识到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向原告说明了被告现在的难处,引导其学会换位思考。在王廷琼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下,原被告均表示愿意做出让步。最终,双方协商一致,由被告支付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拖欠的工资共计12000元。

法官有话说:

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若仅从法律规定出发,其实不难判断是非曲直,但无法彻底打开双方的心结。法官深究被告欠薪的根本原因,并以此作为突破口,对原被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引导其学会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最终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本案的成功调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既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司法满意度。

文案:民一庭 王廷琼 周晓婷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六十二 | 民一庭:劳动欠薪引纠纷 情理相融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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