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出炉:第二大金融行业也别想政府兜底

12月12日,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信托业保障基金作为化解信托业风险的手段之一,终于“有法可依”。
在中国,信托行业是管理资产规模仅次于银行业的金融子行业。根据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12.95万亿元,所有者权益达2882.43亿元;全行业2013年度经营收入832.6亿元,税后利润440.86亿元。早在数年前,就有建立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相关讨论,但真正被监管层提上日程,源于2013年底举行的中国信托业年会。
银监会强调,针对信托公司的风险,原则上按照“债务重组-外部接盘-履行恢复与处置计划-动用保障基金”的顺序进行风险处置。保障基金作为最后的手段,参与对信托公司的有偿救助,而不是损失赔付。保障基金作为构建信托业的“安全网”,“可将行业风险与政府有效隔离”。
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殷醒民认为,信托业长期存在“刚性兑付”问题,有时企业经营风险被迫由地方政府或者监管部门来承担。保险基金有助于稳妥解决“刚性兑付”问题,维护信托行业稳定,并有利于落实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防范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道德风险。
具体而言,统一标准为: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进行认购,在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
另外,资金信托需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
对于新设立的财产信托,则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银监会相关人士向新华社记者透露,按照目前信托每年的业务增量匡算,基金的年认购总量大约有400亿元,基金将按照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向认购人支付利息。
原因无他,保障基金公司事儿很多、很忙,连重组都要管。根据《办法》,保障基金对信托公司的救助,限于五种情形,分别为:
——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
——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
——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
——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办法》要求,信托业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防范道德风险。在保障基金介入后,将对信托公司原股东和高管依法依规追责,必要时实施市场退出。
在保障基金的分配方面,《办法》规定,保障基金收入扣除日常支出后,净收益率高于国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按照国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信托公司、融资者等认购人分配收益,剩余部分计入基金余额。收益率低于国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时,由保障基金公司提出收益分配方案,并报基金理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