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习专栏·第187-189条

2021-05-24 20:37
安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龙子湖区法院从3月4日起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通民法典学习专栏,每日推送民法典1-3条内容及条文理解与适用,同时转发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典学习短视频,提高宣传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理解与适用

对于本条的适用要注意准确把握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的适用:1.责任主体所承担的民事责任须以合法有效为前提,至于该责任发生的依据是基于法律规定还是当事人约定在所不问;2.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要求。这里的财产应当是以其责任财产为限,如果责任主体的财产能够满足三种责任的承担,则责任人要同时承担三种责任,只有在财产不能同时满足时,才可以适用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此外,关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的适用范围,依据本条的规定,这一原则应当适用于所有民事责任类型,既包括违约责任在内的一切合同责任,当然也包括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理解与适用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是权利的存续期间,而非对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实践中,需要注意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一是适用客体不同。除斥期间的客体一般为形成权,如撤销权、追认权等,某项形成权是否设有除斥期间,由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原则上所有的债权请求权都可适用诉讼时效。

二是期间计算不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计算,为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而诉讼时效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存在时效中断、中止及延长等事由,为可变期间。

三是效力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权利即归于消灭,当事人即使未予援用,人民法院也应依职权加以审查;诉讼时效经过时,权利仍然存续,但义务人可主张拒绝履行的抗辩,且对于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加以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请求权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的,实体请求权消灭。例如《产品质量法》第45 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理解与适用

关于对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时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债务从每一期开始权利人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故应从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第二种观点认为,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本质上仍是同一债务,应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本条规定采纳了第二种观点,主要的理由如下:

首先,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是由同一债务的性质所决定的。当事人之间只存在一个债务,只是履行方式上分为多次,每次履行都是同一债务的组成部分,不应分割来看,而应从整体性和唯一性上把握同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例如,在某工商行政管理局诉某大酒店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在同一租赁合同项下,虽然各期租金的支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该独立性不足以否认租金债务的整体性。若从每一期租金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计算诉讼时效,则不仅割裂同一合同的整体性,而且将导致债权人因担心其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频繁地主张权利,动摇双方之间的互信,不利于保护债权人,更将背离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目标。在租赁合同持续履行的前提下,各期租金的诉讼时效可一并计算,只要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尚未超过最后一期租金的诉讼时效即可。

其次,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权利,符合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诉讼时效的目的是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而非消灭当事人的权利,在债权人不存在怠于行使的情况下,应作出有利于债权人的规定。这种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方式简化了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整体上推迟了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有利于债权人的债权保护。

最后,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有利于减少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如果对每一期债务都单独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需要频繁主张权利,可能会就同一债务发生多个纠纷,既不利于减少纠纷数量、实质性化解纠纷,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民法典学习视频来源于上海市法学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名称: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微信号:sh_fxh。其余内容综合来源于中国人大网、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与适用》系列丛书、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用版)》等处,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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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法典学习专栏·第187-1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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