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横峰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05-16 09:03
江西

5月13日,横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资审判团队到案发地横峰县龙门乡下坊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吸引当地村民近百人旁听。

被告人梅某系案发地村民,被告人徐某系梅某的表弟。2019年8月11日晚(禁猎期),被告人梅某伙同被告人徐某携带纱袋、柴刀、矿灯来到龙门乡黄源水库后面的“杂毛岭”山场(禁猎区),采用禁止使用的夜间照明方式猎捕棘胸蛙4只,尖吻蝮蛇1条。

经鉴定,棘胸蛙、尖吻蝮蛇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产生鉴定费2 000元,生态修复费用为700元。

案发后,两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两被告共同赔偿生态资源修复费用700元,共同承担鉴定费用2 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两被告人认罪认罚,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横峰县龙门乡下坊村位置较偏远,自然资源丰富,为增强村民法律意识,合议庭结合当地实际和案件审理情况向被告人及旁听人员以案释法,同时向村民发放宣传单,进行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

此次巡回审判不仅是横峰法院积极创新和开拓刑事案件巡回审理工作的体现,更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生动实践。把案件放在事发地公开审理,能让村民通过鲜活的案例切身感受到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让村民直观学法,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以能动司法方式,将保护生态环境理念直接传递到了乡村和村民心中。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横峰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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