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过亿资产、借贷700余万不还,青岛人大代表成著名老赖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周超 发自青岛
2014-08-14 07:29
来源:澎湃新闻

青岛市劳模郑松竹

虽然判决已经生效,但郑松竹并没还钱。

        二审判决生效的近一年后,青岛人赵正俊依然没能要回自己的716万借款。

        2011年7月29日,他在好友郑松竹的保证下,向刘志先转款716万元。在郑松竹签字的借据上写明,借款期限3个月,利率百分之三。

        2013年5月30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松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向赵正俊返还借款本金716万并支付利息,利息以716万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郑松竹不服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7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根据《工人日报》(2012年10月09日04版)对青岛市劳模郑松竹的介绍,他自2001年9月起担任青岛市于家社区党支部书记,2006年社区抓住空港周边环境整治的时机,适时启动了社区旧村改造,安置居民316户,总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2008年1月23日居民全部回迁。郑松竹先后荣获区级劳动模范、优秀党支部书记、青岛市劳动模范等称号。

        另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的公告,郑松竹还是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虽然判决已经生效,但郑松竹并没还钱。债主赵正俊引述崂山区法院执行庭一刘姓庭长的回复告诉澎湃新闻,郑松竹的人大代表身份阻碍了法院的强制执行。澎湃新闻联系该刘姓庭长时,他拒绝透露任何信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赵正俊认为郑松竹并非还不起钱,而是依仗自己人大代表和社区党支部书记的身份故意借钱不还,他甚至认为,郑松竹让他将钱转到刘志先的账户上,本身就是一个圈套。他向澎湃新闻表示,郑松竹名下有多家公司、多处房产和别墅。赵正俊称,郑松竹身价“至少有一两亿”。

        澎湃新闻查询工商信息发现,郑松竹名下至少有七家企业,包括青岛市城阳区中德汇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青岛新乐天置业有限公司等在内的这七家企业,法人代表都是郑松竹。

        其中,青岛硅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而郑松竹出资1200万。青岛松竹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人民币,郑松竹出资2700万。

        注册资本为1亿元青岛城阳区中德汇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法人也是郑松竹,他名下的青岛城阳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根据青岛金融办官方网站的资料,截至2012年11月公司总资产1.3358亿元,总负债3005万元,净资产1.0353亿元。

        据澎湃新闻了解,郑松竹所涉的民间借贷并非只此一宗。该案判决书显示,证人纪平师出庭作证称,在郑松竹的保证下,其向刘少华出借1000万。赵正俊也表示,在此之前,他也曾向郑松竹出借过多次钱,金额大多在几百万左右,郑松竹每次都按时归还并支付利息。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13)崂执字第1187号)所载,被执行人(郑松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目前,郑松竹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外,该院亦向郑松竹出具限制高消费令。

        郑松竹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该案他正在申诉,并不愿意多做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