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悟思想丨以新发展理念重新剖析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理论” ——读《功利主义》有感

2021-05-04 09:22
重庆

南川区法院审管办(研究室)法官助理 肖棕堡

近日,阅读了穆勒的《功利主义》一书,在穆勒的理论中,相比于边沁的理论,他对利他原则作了进一步明晰。在《功利主义》这本书中,穆勒反问道,“比自己的个人幸福更有价值的东西,难道不就是别人的幸福或幸福的一些必要条件吗?”并且强调功利主义中的幸福,是一种用来检验行为人所作出行为的判断标准,它不是针对行为人本身的幸福,而是相关人员、社会大众的幸福。功利主义要求人们要在自己的幸福和他人的幸福前做到不偏不倚,公正无私。利他的、全社会的幸福是功利主义唯一欲求的最高目的。虽然穆勒的功利主义仍然存在对生命价值的忽略、对道德看法过于理想化等缺憾,但“功利主义”理论放在今天来看仍然具有实际意义和研究价值。在阅读该书过程中,我脑海中一直浮现出另一个概念,那就是新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因此,我也在思考,如果用“共享”理念去进一步剖析穆勒的“功利主义”,并同司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看待,或许会有不一样的理解和收获。

一、穆勒对于“功利主义”的相关定义

哲学上的“功利主义”,与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功利主义”含义不同。日常生活中多将“功利主义”当作贬义词来使用,强调一个人重利轻义的态度或行为,而哲学上的“功利主义”更接近于“效用主义”的意思,并无贬义色彩。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功利主义的原则,穆勒在《功利主义》中把“功利”或“最大幸福原理”当作道德基础的信条主张,行为的对错,与它们增进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倾向成正比。穆勒认为幸福指的是快乐和免除痛苦,不幸指的是痛苦和丧失快乐。是否可以增加人的幸福或快乐,是功利主义判定行为对错的唯一最终道德标准。

二、用“共享”理念角度审视“功利主义”

共享发展的内涵主要包括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四个方面。

从“全民共享”的角度看,“功利主义”理论中人们所追求的幸福和快乐,并不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自身的幸福,而是所有相关人员的幸福。任何幸福和快乐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幸福和快乐的主体是全体人民。多年来我们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成果,为的是什么,就是想要让每一个国民都享受到祖国的发展成果。面对现实世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和矛盾,要始终坚持全民共享的理念,让每个人都有均衡的获得感,这也是我们能从穆勒“功利主义”中所能汲取的最大价值。

从“全面共享”角度看,“功利主义”中的幸福和快乐,不应只停留在经济物质层面上。如果保持这种理念,经济确实会有所进步,人民的物质生活会有所改善,但伴随着的就是其他需求的缺乏,比如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的需求。只有真正实现全方位的幸福和快乐,实现全面共享,才能让老百姓各方面的美好需要都得到满足。

从“共建共享”角度看,穆勒强调某人做出某个行为后,该行为对所有相关人员的影响,如果此行为增进了所有相关人员的幸福,则该行为是符合道德的,即使该行为可能使行为人本人受到损失或牺牲。但从“共建共享”角度出发,不应过度强调个人牺牲,而是强调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共建格局。比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上美好的生活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想,每一个人都不应等待,等待别人的帮助、等待国家的帮助,自身也要去努力、去奋斗,这样才能最终做到人人享有。

从“渐进共享”角度看,我们提出了共享的理念之后,有些人就开始抱怨自己的生活并没有好起来,这其实就是没有理解到“渐进”的含义。穆勒的功利主义也一样并不反对自我牺牲,它赞成为了他人的幸福或有利于他人幸福的某些手段而做出的牺牲。我认为这种牺牲应是“暂时的牺牲”,因为共享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我们用几十年让一部分先富起来了,现在还有用几十年来先富带后富。实现共享走向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逐步改善生活的过程,所以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三、以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导向,分析“功利主义”的可取价值,深化“共享”理念的深刻内涵,确保司法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贯穿于整个新发展理念,又是法院工作开展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改革在发展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理论”同“共享”理念一样,对于我们发展提供了生动路径。具体到我们的司法工作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其实这一目标的本质就是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丰富法院司法为民工作实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共享司法发展成果。

结合近期的教育整顿工作,南川法院围绕“为民办实事”,深入开展“五进五促”“一庭两所”“向阳花公益活动”等一系列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彰显司法温情的活动,其实就是将“共享”的理念贯彻到了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为此,我也进一步思考,从“为民办实事”说开去,法院工作还可以从“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创新便民利民措施,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做好网上立案、巡回审判”等方面深入践行“共享”理念,不断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不断丰富我们开展教育整顿工作的形式,真正做到让教育整顿由人民检验、让人民满意。

文/南川区法院 肖棕堡

原标题:《学党史悟思想丨以新发展理念重新剖析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理论” ——读《功利主义》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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