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榜样在身边】赵德文:心怀人民 担当勇为

2021-04-27 17:32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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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文,男,土家族,1972年2月3日出生,德江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于1995年进入德江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稳坪人民法庭、共和人民法庭、煎茶人民法庭、民庭等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参加工作以来,赵德文同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履行共产党员义务,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在自己的岗位上踏实工作、坚守底线、锤炼能力。

一、筑牢政治忠诚,服从党组安排

赵德文同志勤奋好学,积极学习党中央的各次会议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学习党章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立为民司法信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时刻提示自己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干警。

近两年来,因工作需要,院党组对赵德文同志工作岗位数次进行调整,面对调整,赵德文同志每次都积极配合的工作安排,迅速赶到新的工作岗位。自己的困难自己努力克服。在新的岗位上,赵德文同志迅速适应新的工作,融入新的团队,与团队队员精诚团结、协作,好地发挥团队力量,依法履职,尽职尽责地工作。

▲工作中的赵德文

二、耐心引导调解,力争案结事了

赵德文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先调裁、后判决的工作思路,能调解的民事纠纷努力调解,无法调解了则依法判决。多年来,大部分民事纠纷都以调解方式化解,每年的调裁率均在70%左右。通过调解,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如在2020年1月受理的冯某辉诉冯某长(现已故)等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该案中冯某辉于1994年与冯某长前妻(已故)签订合同购买房屋,从2016年起当事人为房屋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且都曾组织人力损坏对方财物,积怨很深。因该起纠纷2016年提起第一次民事诉讼,引发了之后五次民事诉讼,历时已经4年,每次诉讼均委托律师代理。这起纠纷双方都花费了太多太多的时间和钱财,在本次诉讼中冯胜长又提起了反诉,双方都摆出干到底的架式。赵德文同志感受到当事人维护权利的期盼、涉身纠纷的烦恼,也预知如果判决处理本案,双方将还会有几次民事诉讼,本案最佳的处理方式就是调解,一次性了断双方的纠纷。赵德文同志与双方沟通,讲解事理和法律,让当事人明白人民法院的裁判思路,打消没有依据的诉讼期盼;讲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当事人注重亲情(亲叔侄),抛开情绪化的思维,避免得不偿失式的诉讼,理性地处理纠纷。一次沟通没能成功,就第二次;电话沟通没能成功,就见面谈;当事人行动不便或工作忙,就上门沟通。契而不舍的努力,终于在案件审限的最后一天,促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不再为20多年前的房屋买卖纠结了,历时多年的纠纷和诉讼至此结束了。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均主动履行了自己义务。

三、严谨审查证据,精准认定事实

对于每年约30%无法调解的案件,赵德文同志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判决,清晰地审查证据、认定事实,正确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

如在2021年1月受理的岳某雄与杨某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中杨某志在岳某雄为其进行工程施工后,于2018年11月出具欠条,表明欠岳某雄工程价款28万元,20天内付清。在之后的半个月,杨某志向岳某雄共计支付了60万元。在诉讼过程中,岳某雄要求杨某志支付28万元,杨某志辩称已支付完毕。就出具欠条后支付的60万元是否包含欠条上的28万元这一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并且都言之凿凿、言词恳切。

到底是谁在说谎?怎样才能让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一致,让当事人在这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冤枉、委屈当事人?怎样才能办成铁案,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或得到二审的维持,节约社会资源?赵德文同志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认真、仔细地一遍一遍审查双方的证据。双方约定的工程价款是54万元,出具欠条后已支付60万元,支付金额已超过约定金额,按照常理支付的60万元应该包含欠条上的28万元,杨某志就已经付清价款。但如果包含28万元,为什么欠条上的欠款金额是28万元,不是60万元?超过54万元的价款,双方解释是因延误施工而支付,但没有证据证明延误施工的具体情况,且时过景迁已无法核实。

赵德文同志在证据的蛛丝马迹中寻找真相,对岳某雄提交的时长半个小时的“谈话录音”听了五次,谈话录音表明在出具欠条当天岳某雄与杨某志等人沟通付款等问题,岳某雄承诺收到60万元后即撤除施工设备,并向众人表明另外还应收到28万元。经综合分析,确认出具欠条当天双方认可的应支付价款为28万元+60万元,已支付的60万元不包含欠条上的28万元。在准确认定事实后,对本案依法作出了判决。

四、直面威胁风险,勇于依法判决

曾有人说政法队伍中,法官的职业风险排在警察之后,位居第二。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法官因执法办案被杀害案件不时发生,伤害事件就更多。赵德文同志认识到法官执法办案处理各种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关系着他们的切身利益。有的当事人认知水平不高,或脾气暴燥、个性偏执,判决如果不符合自己心意,他们则把矛盾、怨恨的矛头转向法官,甚至伤害法官。这样的当事人是虽极少数,但是这个“极少数”如不遵守国家法律,损害他人利益,其社会危害不容小觑。

依法裁判,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才能增加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才能让国家的法律得到正确、全面实施。赵德文同志明白依法裁判是法官的职责,同时深刻意识到当年入党时的宣誓“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不是一句空话。当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也正是政法队伍努力、拼搏的时候,不管前面的道路上有什么风险,都将依法审判,一往无前,并随时准备为人民的司法事业献身。

如德江法院受理的杨某诉张某海离婚纠纷一案中,该案双方2010年结婚,2017年开始分居。2019年杨某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撤诉,之后继续分居。2020年杨某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又申请撤诉,之后仍然继续分居。2021年1月杨某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坚持离婚。在开庭时张某海情绪激动,要求杨某付清200万元后才离婚,否则哪里碰到杨某就哪里砍杀,谁敢判决离婚就找谁麻烦。赵德文同志及其他干警对张某海进行劝导、安抚,张某海根本不听,并且言行上显示出较强攻击性。见到张某海身强体壮,赵德文等同志立即准备了警用喷剂等器具。随后张连海离开法庭,在离开时继续放狠话。赵德文同志没有被张某海的言行吓到,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时隔近两个月后,赵德文同志与张某海电话联系,希望能冷静、理性地沟通如何处理纠纷,但张某海仍是上次的不切实际的想法,并再次威胁谁判决离婚就找谁麻烦。杨某没有能力给付200万元,不能让张某海满意。如果判决离婚,张某海确有伤害杨某的可能,也极有伤害法官的可能。赵德文同志谨记法官职责,没有害怕张某海的威胁,没有胆怯案件所带来的风险,还是依法作出了准予杨某与张某海的离婚判决。

以上几个侧面只是赵德文同志工作的一小部分,一切勇为,都源于胸中的为民情怀;一切担当,都源于心中的公平正义;一切一切追求,都源于有一颗中国梦。

原标题:《【教育整顿·榜样在身边】赵德文:心怀人民 担当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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