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解民忧 锦旗相赠表感激

青岛司法
2021-04-23 15:45
未知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近日,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帮助困难职工刘某某维权成功,为表感谢刘某某的家属送来写有“铁肩担道义、依法护民权”锦旗。

  受援人刘某某为崂山区一名困难职工,自2020年4月起就职于李沧区某自动化设备公司,从事装配工作。刘某某入职后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6月8日,刘某某在公司厂房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事故发生后,单位一直不为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对工伤赔偿事宜也一拖再拖。于是,刘某某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了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心对其具体情况审查后,认为刘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案件,当即受理并指派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孙慧、赵世一律师代理该案件。

  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当即与刘某某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后,承办律师分析认为:因为单位未与刘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劳动关系并不明确,若刘某某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会被驳回。因此,承办律师转换办案思路,决定帮助刘某某先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再帮助其认定工伤。承办律师立刻为其准备仲裁立案所需材料,并向李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刘某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该案于2020年12月31日开庭审理,庭审中该公司的委托律师承认了刘某某在公司厂房内发生事故的事实,愿意与刘某某就工伤赔偿进行协商,但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为刘某某仅是法定代表人雇佣的劳务人员,因此公司不应支付其工伤赔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承办律师随即提交了刘某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录音、工资银行流水明细等证据资料,用证据讲事实。办案律师通过精准运用法律法规,有理有据阐述观点使诉请得到全部支持。最终仲裁委裁决刘某某与该公司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12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支付刘某某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0931元。刘某某对审理结果和律师服务十分满意,特地送上锦旗以表感激。下一步,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为其提供援助,安排律师协助办理工伤认定并申请工伤赔偿,相信在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刘某某的合法权益必将得到有力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