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系列之三十六】姐弟继承起纠纷 法院:外嫁女也有继承权
2021-04-19 23:01
四川
万学中与万丽芳系姐弟关系,在父母去世后,因在父母遗产的继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了巨大的矛盾冲突。
2021年1月7日,双方在邛崃市临邛街道某调委会的调解下,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协议约定:1.父母的房子由姐弟均分;2.父母遗留的银行存款,由姐弟双方一起到银行取出,扣除丧葬费费用后均分。
协议达成后,弟弟不配合姐姐一起到银行取出父母遗留的银行存款,导致父母在的银行存款无法支取,姐弟感情破裂,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邛崃法院承办法官收到该继承纠纷案件后,走访了当事人双方居住的街道,了解到姐弟继承案件的源头是因为弟弟认为姐姐已经外嫁搬出,在他看来,姐姐已经丧失了继承权,不应该继承父母的遗产。
承办法官本着“群众事,自己事”原则,与社区调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对弟弟进行了普法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本案中,姐弟双方均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且双方已经在社区调委会的组织下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最终,姐弟达成一致意见,姐姐撤回对弟弟的起诉,双方按照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共同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法官说法:外嫁女也有继承权

如今,少数人仍然存在传统旧习俗中认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的意识,在遗产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补偿费的分配等领域侵害外嫁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
因此,本案中的外嫁女应与男性享有同样的财产继承权利,法院应对其依法保护。
原标题:《【教育整顿系列之三十六】姐弟继承起纠纷 法院:外嫁女也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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