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青川法院诉前保全为判后执行保驾护航

2021-04-16 15:42
四川

诉前保全为判后执行保驾护航

4月14日,青川法院又收到了一面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感谢青川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切实履行了职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刁某、刁某某在广平高速TJ07标段施工期间,在诉前保全申请人刘某某经营的桥隧物资经营部赊欠相关材料款,并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欠条载明:“因在广平高速TJ07标段施工期间,截止2020年6月28日,累计欠材料款190807元。2020年6月之后每个月需付部分欠款,工程完工之前需付完剩余所有欠款。

2020年10月14日,刁某、刁某某再次向刘某某出具欠条,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8月9日,累计欠刘江华材料款共计人民币13451元。2020年12月10日,欠款人支付了货款20000元,但剩下的184258元经刘某某多次催要并未支付。为防止欠款人在工程完工后离开施工地,转移财产、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12月21日向青川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接到案件后,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青川法院立即启动审查,在48小时内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将欠款人的履约保证金20万元予以冻结。本案经过青川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刁某、刁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某某支付货款184258元及利息。判决已于2021年4月6日生效。

由于已经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将刁某、刁某某交纳的履约保证金20万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畅通无阻,顺利拿到了材料款,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避免了执行难的窘境,降低了诉讼风险,使群众免于了财产损失。

感恩、奋进、修德、尚法

青川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青川法院诉前保全为判后执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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