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就是这位宁乡人!

2021-04-14 17:30
湖南

以下文章来源于湖南高院 ,作者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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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全省法院广大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湖南高院新媒体工作室即日起推出“红色热土上的法治故事”专栏。

栏目将通过学习党的奋斗历史、追忆司法建设进程、探访红色法院法庭、讲述英模感人故事等形式,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三湘大地“红色基因”,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激励向前奋进力量。

欢迎全省各法院踊跃投稿。

湖南是一片红色热土,有着深厚的法治文化历史渊源。特别是近代以来,这里诞生了毛泽东、何叔衡、谢觉哉、刘少奇、江华等一大批具有深厚法治思想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其中就有三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今天,让我们走近新中国第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了解这位革命伟人的红色法治故事。谢觉哉,名维鋆,字焕南,1884年4月27日出生于湖南宁乡沙田乡堆子村肖家湾一个农民家庭。中国早期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法律工作者、社会活动家,著名的“延安五老”之一。

弃医从教,以身许党,前清秀才走上革命道路

谢觉哉四岁从师读蒙馆,11岁读完了四书五经。1902年春天,他就读于小金砣馆,在这里结识了姜梦周、王凌波以及何叔衡。他们四人志向远大,性趣相投,先后投身革命。因为传言革命者都是年轻人,于是几人都把胡子留着打掩护,被后人称为“宁乡四髯”。

右一为谢觉哉

1905年,21岁的谢觉哉考中秀才,之后,他担任过塾师,行过医。目睹官吏横行,豪绅肆虐,百姓生活极端困苦的事实后,他越来越深地感觉到:“社会的病大于人体自身的病。”1920年,36岁的谢觉哉应何叔衡之邀离家赴长沙任《湖南通俗报》主编,该报揭露政治黑暗,批评错误思想和社会陋习,文字犀利辛辣,因“宣传过激主义”的罪名于1921年6月25日被迫停刊。

同年,谢觉哉在毛泽东等人介绍下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在给家人的信中写道:“我国在这十年内若不振兴,必至亡国,说不定至于灭种,万不能在这要生不生要死不死的路上停滞。革命前途未可知,我已以身许党。”

实事求是,为民谋利,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人之一

谢觉哉是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在江西瑞金期间,他参与起草了《选举法》《土地法》《劳动法》《税收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犯条例》等法律法规。

1946年6月,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成立,谢觉哉担任主任委员。他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观点,坚定鲜明地指出:“中国要有自己的立法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合情合理,即是好法。”在谢觉哉主张的这些立法原则下,1946年11月28日,中国第一部全新的革命的宪法草案《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完成。此外,他还参与起草了《民法》《土地法》等。

1959年,谢觉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到任后他强调要切实改变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把案子办得更准确、更细致、更踏实。当时各地法院报批死刑采取的是电报报案的形式,谢觉哉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一定要看案卷。他说:“杀人一定要慎重,一个人只有一个脑袋,杀掉就不能再安上,我们一定要对人民负责。”最终,中央批准,实行报案同时报送案卷的规定。他还以身作则,带头阅卷,使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得到正确的判处。

红色故里,精神传承,党史教育活动正当时

谢觉哉故居建于1820年,属典型的清代农家房舍。现有大小房屋21间,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740平方米。故居正堂屋上方悬挂着由邓小平题写的“谢觉哉同志故居”匾额,故居里面陈列的家具和床都是清朝旧物,其中不乏谢觉哉生前爱物。2013年,谢觉哉故居被公布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故居还是湖南省和长沙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近年来,湖南法院多次组织干警前往谢觉哉故居,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党性锤炼活动。

长沙中院、宁乡法院赴谢觉哉故居开展党建活动

原文转自:湖南高院

原标题:《新中国第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就是这位宁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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