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美心”“广州酒家”等品牌月饼近60万盒,5人获刑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李菁
2021-04-14 15:49
来源:澎湃新闻

制售仿冒“美心”“广州酒家”“半岛”等品牌月饼达2900余万元,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不等。

4月1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获悉,当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仿冒“美心”等多个品牌月饼的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

正品与假冒产品对比图   上海三中院 供图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2020年8月至案发,被告人庄某耿、刘某娜(均在逃)为谋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林某龙先后租用福建省多处食品仓库、蔬菜冷冻厂等作为生产、仓储窝点,招募被告人李某梅、林某超、林某忠等人,生产、包装、运输假冒“美心”“广州酒家”“半岛”“荣华”等品牌月饼及蛋卷,并以每盒39到11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庄某彬(另案处理)等人。

制售假月饼现场图  上海检察三分院 供图

制售假月饼现场图  上海检察三分院 供图

其间,被告人吕某海受庄某耿指使,在福建省某地制假仓储窝点对收发涉案假冒商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运送涉案假冒商品及包装材料、防伪标识;同时将其个人账户提供给庄某耿用于收支款项。

2020年9月17日、19日,公安人员在犯罪现场查获大量假冒上述品牌月饼、蛋卷、包装盒及制假设备、工具、原料等物品。

对比图 上海检察三分院 供图

经审计,庄某耿等人销售假冒“美心”“广州酒家”“半岛”“荣华”等品牌的月饼以及蛋卷共计543087盒,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700余万元,待销售的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月饼以及蛋卷45000余盒,共计价值200余盒,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700万余元,待销售的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月饼以及蛋卷4.5万余盒,共计价值人民币200万余元。

被告人林某龙、李某梅、林某超、林某忠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吕某海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述。

庭审现场   上海三中院 供图

2021年2月26日,上海检察三分院对该案向上海三中院提起公诉。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龙、吕某海、李某梅、林某超、林某忠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林某龙、林某超、林某忠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梅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前科劣迹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