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14起违法采矿案件,多名涉案人获刑

澎湃新闻记者 赵实
2021-04-14 14:42
来源:澎湃新闻

4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召开媒体座谈会,公开通报14起长江、黄河沿线地区违法采矿案件。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件中,多名涉案人因违法采矿获刑。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介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组织长江、黄河沿线相关省份对2018年以来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情况进行核实,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采矿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维护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自然资源部决定公开通报14起重大典型违法采矿案件。

崔瑛要求,长江、黄河沿线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坚持“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强化“共抓大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拿出长牙齿的硬措施,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加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下为本次公开通报的14起案件:

一、山西省河曲县马某某、王某某违法采矿案

2020年5月至6月,马某某、王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勘探项目名义,擅自在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社梁乡郝家村开采铝土矿、铁质粘土。2020年6月,河曲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马某某、王某某违法开采铝土矿2193.26吨、铁质粘土2266.43吨。河曲县自然资源局作出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已执行。因涉嫌非法采矿罪,河曲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河曲县人民法院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马某某、王某某被禁止在缓刑期间从事与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有关的活动。

二、江苏省宜兴市甘某某等3人违法采矿案

2020年4月,甘某某、邹某、刘某某等3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张渚镇东龙村老虎山开采石料。2020年5月,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相关部门移交线索,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甘某某等3人违法开采石料190.4吨,违法所得1.23万元。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3万元,并处罚款6188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已执行。

三、浙江省杭州市何某某违法采矿案

2020年4月,何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东山村开采石料。2020年5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何某某违法开采石料0.2387万吨,违法所得5.9万元。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作出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5.9万元,并处罚款0.59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已执行。

四、安徽省巢湖市张某违法采矿案

2019年9月,张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安徽省巢湖市夏阁镇五星社区扬旗山开采砾岩并销售。9月27日,安徽省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张某以土地复垦名义违法开采砾岩1.22万吨,违法所得17万元。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4月,巢湖市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7万元,并处罚金3万元。

五、江西省进贤县夏某等6人违法采矿案

2018年8月至10月,夏某、文某某、吴某某等6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钟陵乡盈塘村涂家山开采瓷土。10月22日,进贤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夏某等6人违法开采瓷土0.86万吨。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进贤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7月,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处夏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0.8万元;文某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0.6万元;吴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0.2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0.4万元;夏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0.4万元;追缴李某某非法所得2.6万元、夏某非法所得2.6万元。2019年12月,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万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0.8万元;扣押孙某某等人盗挖的瓷土8636.76吨,依法处置后变现所得上缴国库。

六、山东省东平县贺某某违法采矿案

2020年11月,贺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矿山综合整治项目名义,擅自在山东省东平县银山镇矿山综合整治项目区内开采石料。11月18日,东平县公安局银山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经初步核实后将违法线索移交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经查,贺某某违法开采石料35吨。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已执行。

七、河南省济源市国泰采矿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

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河南省济源国泰有限公司超出采矿许可证的矿区范围,擅自在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大社村南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017年10月,原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4月,原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发现该公司仍在越界采矿,再次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公司违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2.6万吨。因涉嫌非法采矿罪,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9月,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济源国泰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5万元。

八、湖北省嘉鱼县江苏金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开采案  

2019年5月,江苏金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官桥镇观音寺村一组李家后山开采建筑石料。5月24日,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江苏金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开采建筑石料0.85万吨,违法所得28.59万元。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9月,嘉鱼县人民法院判处江苏金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嘉鱼县二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李某某犯非法采矿罪,追缴违法所得28.59万元,并处罚金8万元。

九、湖南省临湘市辉强建材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

2018年6月至10月,临湘市辉强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儒溪社区旗杆五组开采硅质岩矿。2020年4月,临湘市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临湘市辉强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开采硅质岩矿3.92万吨,违法所得13.73万元。临湘市自然资源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73万元,罚款5.49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已执行。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临湘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临湘市公安局于2020年11月10日调查终结并提请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正按程序办理中。

十、重庆市万州区张某某等6人违法采矿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张某某、刘某某、陈某某、洪某某、秦某某、曾某某等6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重庆市万州区分水镇新石村3组违法开采石灰岩。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矿产卫片发现该违法行为,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张某某等6人违法开采石灰岩违法所得142.86万元。因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分别判处刘某某、陈某某、洪某某、秦某某、曾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2.86万元。

十一、四川省成都青氏劳务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

2017年11月至12月,四川省成都青氏劳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江边村金沙江岸边非法开采建筑用砂。11月21日,原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分局接到太平国土资源所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报告,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成都青氏劳务有限公司违法开采建筑用砂1.22万立方米。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原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6月8日,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判处成都青氏劳务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青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成都青氏劳务有限公司退赔矿产资源损失54.96万元。

十二、甘肃省东乡县宋某某违法采矿案

2020年2月,宋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甘肃省临夏州东乡县河滩镇河东村黄河岸边采挖砂石料。2020年4月,甘肃省东乡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宋某某违法开采砂石料150方,违法所得1.2万元。东乡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0.36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已执行,宋某某对采挖现场进行了恢复。

十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陈某某违法采矿案

2020年3月至5月,陈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开采建筑用砂。5月8日,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陈某某违法开采建筑用砂0.551万吨。吴忠市自然资源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9589万元,罚款1.4876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已执行。

十四、中国交通建设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

2018年8月至11月,中国交通建设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超出采矿许可证的矿区范围,擅自在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倒淌河镇东卫村一社开采建筑用砂岩矿。2019年5月,青海省共和县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该违法问题,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公司违法开采建筑用砂岩矿4.79万立方米。青海省共和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罚没款20.55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已执行,该公司已退回批准矿区范围,对越界开采区域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补充方案,并按方案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责任编辑:蒋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