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办实事丨干货来啦!律师们,你们的疑问这个群里有答案!
自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禅城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各庭室紧紧围绕人民需求导向,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的初心使命,不断畅通沟通渠道,及时把握广大群众的司法需求,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不断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转眼间
禅城法院律师沟通微信群
快“5岁”了!
目前,禅城法院已组建三个律师沟通群
总人数已超过1000人
律师沟通微信群有什么作用?
又有哪些干货?
禅法君马上带你了解!
为建立畅通沟通渠道,构建禅城法院工作方式、服务态度的反馈机制,2016年7月,禅城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牵头成立“禅城法院律师沟通微信群”。群内,律师代表可针对禅城法院审判工作、便民服务、队伍建设、安全保卫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得通过此渠道咨询案件相关信息。
对于可直接在群内答复的问题,负责管理该群的审管办干警会及时进行解答;而对于需要征询部门意见、统一改进的部分,则会在询问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关部门后,于每周二准时在群内进行答复。截至目前,沟通群已答复律师咨询提问逾1000条。此外,沟通群还发挥着及时发布通知信息的桥梁作用,方便律师第一时间了解禅城法院的最新动态。


禅法君从1000多条问题中
精选了部分问答
跟上禅法君的脚步一起来看看吧!
立案篇
1
当事人将户口迁到禅城了,但身份证地址还是在外地,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户口簿的新地址作为所在地在禅城起诉?
答:即使户口迁入禅城,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话,管辖地也不同。另外还需要看案件是什么案由,比如道交纠纷要在事故地或被告所在地起诉,并非所有纠纷都适用原告所在地。
2
在一起没有约定管辖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是禅城人,那是否可以收款方所在地为由,由禅城法院管辖?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以“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法院类型的案件,能通过提交在佛山禅城区的社保缴费记录立案吗?
答:该提交内容不充分,在禅城交社保,不等于在禅城经常居住,亦有可能存在在禅城周边地区居住的情况。
4
原被告双方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原告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据此,是否能依据该约定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立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否有效需要结合案件材料方能作出判断。
材料篇
1
如果要起诉微信里从事微商的经营者,但不知道该微信号的个人信息,是否可以由法院先行出具调查令,交由律师去腾讯公司查询主体信息?
答: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由审判部门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九十五条决定是否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
查询当事人以前代理案件的档案,还需要当事人的委托手续吗?
答:除了重新领取裁判文书之外,查询以前代理案件的档案,需要当事人的委托手续。
3
已知被告明确的身份证号码和详细户籍地址,立案时还需要到相关部门查询纸质的身份信息吗?
答:在立案阶段,被告如果是广东省的,即使能提供准确的身份信息和详细地址,也要提供有效期内的纸质身份信息。如果是外省的,则只需提供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和详细户籍地址信息即可,无需提供纸质身份信息。
财产保全篇
1
离婚纠纷申请财产保全是不是不需要提供担保?
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执行,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2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可否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情况并采取保全措施?
答:此类情况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可准许,具体法条可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特殊案件才可以申请网络查询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
执行篇
1
在执行案件终本后,因债权转让,现需变更新的申请执行人,此时需要向禅城法院提交什么材料、所提交材料份数为几份?
答:需提供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原件、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证明、支付凭证各一份。
2
申请恢复执行并且债权转让了,债权出让人和受让人有债权转让协议,该情况下,申请恢复执行是用新债权人名字去申请吗?
答:由原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
费用篇
1
在一起房产确权案件中,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现要求确认原告拥有以被告个人名义登记房产的一半产权份额。这种诉讼,诉讼费是按照房屋价值还是按照一件多少钱来收取诉讼费的?
答:按财产价值收取诉讼费。
2
关于退费清单中规定的“银行活期存折首页或银行借记卡”,单位能否提供账户确认书予以替代?另外,单位能否出具授权书委托另一个关联公司收取诉讼费退费?
答:单位可以提供账户确认书(盖公章)。若申请人(单位)和收款人(单位)不是同一人,需由申请人(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个人可委托律师代收,单位可委托律师或法人代表代收,申请人、收款人需亲笔签名并按捺指纹,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收款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亲笔签名并按捺指纹复印件1份。
3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性质属于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若属于财产案件,诉讼是按照分配方案争议的金额收取诉讼费还是按照整个分配方案收取诉讼费?
答: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属于非财产案件,诉讼费按件收取。
禅法君还精选了2019年至今
部分具有代表性和共性的问答
原标题:《教育整顿·办实事丨干货来啦!律师们,你们的疑问这个群里有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