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姐姐抚养幼弟是义务,但人生不只有法律条文

澎湃特约评论员 土土绒
2021-04-07 15:40
来源:澎湃新闻

电影《我的姐姐》的热映,让“父母去世姐姐是否必须抚养幼弟”这个话题冲上热搜。影片中父母车祸身亡,留下成年的姐姐和年幼的弟弟。姐姐是否必须抚养上大学之后才出生的弟弟,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如果仅仅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问题并不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所以,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没有监护能力的话,那么,有监护能力的兄、姐自然要承担起监护义务。

然而,人生并不是一道三言两语就可以讲完的数学题,给出条件就能求得答案。很多时候,人们甚至就连这道题的“条件”都很难看清楚。

从法律上来说,年满18周岁就是成年人,理应有养活自己的能力了。然而,人类社会并不是靠自然本能就能生存的,特别是现代社会,越是科技发达,越是分工精细化,人们就越需要时间接受良好的教育,来为踏入社会做准备。

因此,实际上也很少有家庭认为一个高中毕业的孩子可以自立。因为这时,他或者她连一份像样的工作都很难找到。法律上的成人与现实意义上的成人,并不完全重合。

同样的道理,一个已经工作的成年人,貌似是具有监护能力的,但是,人类不光要生存,还要生活。就像影片中的姐姐安然,有一份护士的工作,要养活弟弟并不难。但是,她一边工作一边准备考研,生活的道路并不平坦。如果放弃梦想,她和弟弟的人生或许都会黯淡无光。

杭州的一位“姐姐”或许从另一个角度诠释了安然的选择。这位20岁的姑娘因生活压力大跳河轻生,幸好被民警救上岸。女孩说自己父母离异,留下年幼的弟弟和妹妹要养,她十多岁就出来打工,觉得生活压力太大不堪重负,曾多次自杀。活着,还得好好活着,人生才有奔头。牺牲自己拯救他人,结果很可能是大家一起深陷泥潭。

当然,除了复杂的现实语境之外,此事还涉及沉重的道德伦理问题。在电影中,安然的姑姑为弟弟牺牲了自己的人生,令人同情。这也会让人联想到,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女性遭受的不公平待遇。

姐姐安然之所以不愿意抚养弟弟,除了自己的能力有限以外,也是因为,父母的重男轻女思想给她带来过伤害——因为父母想生二胎,曾经强迫安然假扮残疾人。

这既是电影引发观众共鸣的原因,也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如何帮助部分女性摆脱束缚,走出生活的困境。

姐姐抚养弟弟是法定义务,但在类似事件中,无论是年长的姐姐还是年幼的弟弟,都要面临更复杂的生活处境。因此,比起站在道德高地指责某一方,不如为他们寻求更多帮助和支持。道德困境没有标准答案,但怀一颗悲悯之心去认识、理解他人,却是最好的解题路径。

    责任编辑:李勤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