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今日】1949年3月26日,中共中央 定4月1日起在北平与国民党政府的代表团进行和平谈判

2021-03-26 12:53
山西

1949年3月26日,中共中央通知南京国民党政府,决定派周恩来、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为和谈代表(4月1日加派聂荣臻为代表),周恩来为首席代表,以毛泽东1月14日对时局的声明及八项条件为基础,自4月1日起在北平与国民党政府的代表团进行和平谈判。4月1日,国民政府代表团自南京飞抵北平。13日至15日,双方代表团进行了实质性磋商,拟定《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并商定于20日签字。20日,国民政府电告南京代表团拒绝签字。2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毛泽东、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随即发起渡江战役,谈判终告失败。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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