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慢病”,这12家医院随时申报 | 附待遇标准
参保居民如何享受“慢病”待遇?近日,市医保局发布医保慢病待遇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凡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慢性病病种的人员均可申报。
参保人员在工作日
可随时到认定医院进行申报登记
由认定医院组织进行认定
配图来自摄图网哪些人群可以申报慢性病?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凡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慢性病病种的人员均可申报。
携带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特殊慢性病申报病种及待遇标准?
序号
申报病种
城乡居民待遇
标准(元/年)
1
高血压病合并症
1000
2
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
1000
3
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1000
4
糖尿病合并症
1200
5
肝硬化失代偿期
1200
6
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
1200
7
肝、肾、肺、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1200
8
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200
9
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
1200
10
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1200
11
肝豆状核变性
1200
12
系统性红斑狼疮
1200
13
精神分裂症(慢性期)
1000
14
血友病
1200
15
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征
1200
16
重症肌无力
1200
17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200
18
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
1200
19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200
20
肝硬化代偿期
1200
21
房颤
1000
22
扩张型心肌病
1000
23
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级Ⅲ级以上)
1200
24
活动性肺结核
1200
25
癫痫
1000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每年度300元,由个人自付。成人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80%。
2021年特殊慢性病申报认定时间及地点?
答:参保人员在工作日可随时到认定医院进行申报登记,由认定医院组织进行认定。
1
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香坊区和兴路32号,电话:0451-82130275,微信公众号:省森工总医院);
2
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南分院(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6号,电话:0451-87878077、87878006,微信公众号: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3
哈尔滨市第二医院(道外区卫星路38号,电话:0451-55601245、55601333,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第二医院患者服务);
4
哈尔滨二四二医院综合门诊(平房区卫健街3号,电话:0451-58625523、58625525);
5
哈尔滨市第二医院海南分院(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190号,电话:0898-38581245,微信公众号:海南圣巴厘医院)(限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6
呼兰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处(呼兰区卫生路160号,电话:0451-57342289、57343572);
7
阿城区人民医院(阿城区金都大街甲89号,电话:0451-53741061,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医院);
8
双城区人民医院第二住院部(双城区腾达路1号,电话:0451-53164381,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医院住院二部);
9
哈尔滨市第六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香坊区公滨路309号,电话:0451-55602398、55602428,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限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代偿期患者);
10
哈尔滨市胸科医院(道外区先锋路417号,电话:0451-55604071,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胸科医院)(限活动性肺结核);
11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道外区卫星路10号,电话:0451-82421934,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服务平台)(限精神分裂症患者);
12
黑龙江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只负责监狱参保犯人)。
记者 于勇澜
原标题:《市医保“慢病”,这12家医院随时申报 | 附待遇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