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大盐业打响新年维权第一枪

2021-03-19 11:45
四川

近日,消费质量报全媒体接到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久大公司)的举报投诉,内容为四川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宇公司)大量制售侵犯久大公司注册商标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涵盖“千米深井盐”“自贡井盐”“精纯盐”三款产品,涉嫌不正当竞争。

据久大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久大公司以上三款产品分别取得了注册商标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其中“千米深井”的商标注册证号为“41173399”,国际分类为第30类“食用盐……”,“自贡井盐”“精纯盐”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号分别为“2017302997654”和“2018300839542”。

久大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驰宇公司生产的三款产品中,“千米深井盐”使用了久大公司的注册商标“千米深井”四个字。除此之外,剩余两款产品也均与久大公司所生产并取得外观专利权的自贡井盐加碘精制盐以及加碘精纯盐存在外观上的相似。

《商标法》明确规定,对于已经注册并取得授权的商标(即标注了圈R),如果添加的字无法形成明显的区别,且为相同名称的情况下,即可判定为侵权。同时,我国现行《商标法》中提到的侵权行为包含“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饰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这一项。

久大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通过调查取证,目前包括四川省内和部分省外市场存在大量涉嫌侵权的驰宇产品,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将于近期开庭。

据久大公司代理律师谭律师透露,2018年1月,久大公司取得了“自贡井盐”产品包装袋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017302997654”,而驰宇公司生产的“自贡井盐”产品,两者从整体视觉效果上看,包装的大小相同,均使用400克食盐的包装;包装正面均写有大小相同的“自贡井盐”四个字;包装均主要由蓝,白,金三色构成,白色为底色,蓝色占据包装顶部与底部,金色位于中部,且形成井架、云朵样式构图,三颜色所占比例基本类似。以一般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两者整体视觉效果并无差异,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所以认为驰宇公司生产、销售的“自贡井盐”产品侵犯了久大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对于诉讼要求,谭律师表示:一是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制造、销售涉及久大公司专利保护范围内的产品,销毁库存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二是要求侵权方赔偿久大公司的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所有费用。

目前案件已进入待开庭阶段,最终结果将以法院判决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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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日益增强,以外观设计专利为例,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上、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质量报特别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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