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健身领域,这些方面投诉多!你有同感吗?
2020年静安区消保委共受理体育健身领域投诉333件,投诉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疫情影响外出健身,要求退卡遭拒;二是消费者个人原因退卡,手续费等过高;三是商家频繁换场地、换教练,影响健身效果;四是商家倒闭、转让频现,要求退款无门。

近日,静安区消保委联合区文化旅游局执法大队对本区部分健身房及体育健身培训机构开展针对性的社会监督检查。主要涉及“一兆韦德”“舒适堡”“新锦龙”“梅洛体育”“开剑体育”“福凝”“远创”等健身房及体育健身培训企业共10多家经营主体。检查健身场所的安全问题
经营主体对设备、场所的安全问题都比较重视。特别是从事篮球培训的“梅洛体育”,场地内墙面都设有软包,防范学员运动中的身体冲撞;根据不同年龄段孩子分设不同场地,并购买场馆安全责任险,用于保障学员意外受伤后的就医和赔偿问题。查看企业自制合同
中的格式条款规定
017天冷静期的设定
除“一兆韦德”外,“梅洛体育”和“开剑体育”两家企业约定“合同生效后7日内,只要未开始使用可全额退款”。其余各家均未设定7天冷静期,合同一旦签订,退款均要扣费。甚至个别健身场馆合同签订后,消费者即使尚未开始使用,只要提出退费,需扣除合同金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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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违约责任问题
各企业在合同中将消费者可能违约的事项都一一列出,约定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消费者中途退费解除合同,企业一般约定要额外收取合同总金额或者剩余金额30%作为违约金。个别体育场馆条款比较苛刻,规定接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服务的,退费要扣除剩余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
消费者要求转卡的,《合同示范文本》中条款约定转卡手续费不超过合同金额或者余额的15%;企业自制合同约定实际收取的费用高于15%,个别体育场馆合同条款规定收取合同金额的30%作为手续费。其次,企业对自身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基本上不会提及或者将可能违约的情形全部定为免责条款,比如更换场地、变更教练等都不视为企业违约。
03
退费期限问题
《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退费期限约定为30个工作日内。“梅洛体育”“开剑体育”约定为30个工作日;“新锦龙”合同中未约定退款期限;“远创”合同中未设定退费条款,也无退费期限的约定;舒适堡合同中也未约定退款期限,询问工作人员,告知退款流程要6个月之久。
宣传引导推广使用
《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
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本次社会监督检查涉及的企业,只有“一兆韦德”使用推荐《合同示范文本》,其他6家企业使用自制格式合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静安区消保委要求各企业应主动参照《合同示范文本》,对自制合同中相对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及时进行整改,并引导其积极适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规范经营活动。后续我委还将继续拓展宣传面,向更多从事体育健身的企业推广使用《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努力降低体育健身行业的消费投诉量。
原标题:《体育健身领域,这些方面投诉多!你有同感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