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深圳商务公寓或成历史产品
3月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通告,拟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内容进行动态修订。其中包括删除深圳商业服务用地适建用途“商务公寓”,调整教育设施“初中”服务人口规模等备受关注的内容。
据通告,2021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对商业服务用地的定义为“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服务活动及容纳办公、旅馆业、游乐等各类活动的用地”;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中,类别包含住宅、游乐设施等。记者留意到,对比2019年版,“商务公寓”内容在上述两条款中均被删除。
业内人士分析,近年来,各地商务公寓呈现出明显的类住宅化倾向,已偏离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楼建筑”使用初衷。
2020年7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通知》,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因此,2021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关于商务公寓的新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深圳的实际管理需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留意到,通告修订内容显示,深圳未来还将加快推进服务先行示范区民生“七有”为重点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其中包括:
教育设施“初中”的服务规模范围缩小。由2019版的初中每18班服务小于2.5万人、24班服务2.5-3万人、36班服务3-5万人、48班服务5-6.5万人,缩小为2021版的每18班服务小于2.3万人、24班服务2.3-3万人、36班服务3-4.5万人、48班服务4.5-6万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运动场地的设置等要求,不变。
除了继续保留2019版“居住用地”中关于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的相关规定外,2021版拟在“产业”用地中新增“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类型,每公顷用地配置250平方米场地,包括应至少设置1处相应面积的室外健身器械场地、球类场地。受条件所限需设置在建筑内的,宜设在建筑的架空层或屋顶平台层,实际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不应小于规定的场地面积。
公共设施中拟新增“交警中队”,鼓励交警中队附设或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有条件时可独立占地建设,用地面积为2000-3000平方米/处。
其他配套设施中拟新增“物业服务用房”“母婴室”等用地项目。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应按相应比例的物业总建筑面积提供。母婴室配置的规模与数量应根据公共场所的面积及客流量确定。
原标题:《注意!深圳商务公寓或成历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