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之间发的红包还可以要回来?

2021-03-03 20:16
广东

前言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然而,大帅哥王力宏也曾唱到“情人总分分合合”。

“合”时浓情蜜意,你侬我侬;待到“分”时,浓情不再,蜜意无存,甚至撕破脸皮、相互攻讦的也大有人在。很多情侣会为自己在“浓蜜期”为对方的付出而后悔,比如——发过的红包。

那么问题来了——情人之间发过的红包还可以要回来吗?

01 情人之间红包的性质

情人之间发送红包在法律上的性质无外乎两种:赠与和借贷。

简单说:认定为赠与的话,则发出去的红包大概率是要不回来了;而认定为借贷的话,则大概率是可以要回来的。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02认定为赠与的情况

情人之间发送的含特殊数字的红包和转账可能会被认定属于赠与行为,或者虽然不含特殊数字,但是转账备注有表达爱意或者表示赠与的文字信息,这类红包在分手后主张返还很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恋爱期间包含“520、1314、5200、13145.20”等特殊数字的红包和转账,分手后大概率要不回来!

2.转账说明中备注了“一生一世我只爱你”、“我爱你”、“情人节快乐”、“爱你哟”、“亲爱的!生日快乐!”等等表达爱意或者表示赠与的文字信息的,分手后大概率也是要不回来的。

但是请注意,如果情人之间发送红包的行为被认定为附义务的赠与或者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一旦义务不能满足或者解除条件实现时,则赠与的款项还是可以要回来的:

第一,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红包或转账,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彩礼,男方支付彩礼后,女方如果未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有权撤销赠与,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二,部分法院将情人之间发送红包的行为,认定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而一旦解除条件(分手)实现,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赠与财产应返还给赠与人。

在【(2018川16民终1161号)】一案中,法院认为:

“恋爱期间的赠与是不同于普通赠与的特殊性质的赠与。恋爱当事人基于恋爱关系或者结婚的目的将己方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利为目的,实际上这种特殊性质的赠与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即如果解除条件不成就(恋爱关系未解除或者双方缔结婚姻关系),那么赠与行为继续有效,赠与物归受赠人所有;反之,如果解除条件成就(恋爱关系解除或者未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赠与财产应返还给赠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规定,当受赠方拒不返还赠与财产时,构成不当得利。”

同时,为了使得判决兼具法理和情理,法院不仅“明法”,还进行了“说理”,着力倡导“正确的恋爱观”。摘录如下:

“正确的恋爱观应该是健康、纯洁、积极向上的,恋爱关系中的男女双方须有真挚情感的投入与付出,单纯依靠物质利益维系的恋爱关系是脆弱的,经不起时间的检验。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从认识、确立恋爱关系直至分手,时间短暂。在恋爱关系中,由于双方在恋爱价值观上没有形成契合而导致观念错位,没有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最终导致双方的情感裂痕无法修复而分道扬镳,双方当事人均应从中吸取教训并进行自我反思。”

03认定为借贷的情况

如果没有明确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或者在沟通记录中也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情人之间发送红包的行为认定为借贷关系是很难的,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法院一般会根据金额大小、款项使用、公序良俗等情况综合认定,情人间的红包或转账到底是赠与关系还是借贷关系,以及是否应该返还、返还多少比例。

1.情人之间发送的小额红包和转账,往往会被认定为赠与,无法追回

在【(2019)桂民申1450号】一案中,法院认为:

“双方在近二年交往恋爱中,男方多次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等方式给予女方款物,但单笔金额均不大。在所支付的钱物中,有的具有特定的含义,备注有如“520”微信红包、“女人别生气”红包、“不准虐待自己”红包等,法院根据双方的恋爱关系以及生活经验判断,认定男方向女方支付的钱款应视为恋爱期间男方为取悦女方、男方为增进双方感情而赠与的款物,于法于情于理不应当返还,并无不当。”

2.情人之间转账中的非彩礼的大额支出,可要求酌情返还

在【(2020)冀民申2190号】一案中,法院认为:

“在综合男女双方年龄相差较大、双方同居生活时间较长、涉案钱物价值较大、薛某同意部分返还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涉案30万元及奥迪牌车辆,酌定由薛某返还平某15万元并无不当。”

3.转账款项达成返还合意的,主张转账款项系恋爱期间自愿赠与的不予支持

在【(2017)最高法民申3062号】一案中,法院认为:

“对于男方主张的女方同意返还的人民币25万元,二审法院认为是男方基于其与女方之间的恋爱关系向女方提供的经济上的支持,并根据双方恋爱关系破裂,男方多次要求女方返还相应款项,女方也在微信中明确表示愿意返还男方人民币25万元等情况,认为双方已就25万元人民币的返还事宜达成新的合意。二审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判令女方向男方返还人民币25万元,并无不妥。”

04结语

给大家出一个馊主意,请谨慎使用:

如果你是男生,担心以后分手,发出去的红包打水漂了,那么你在发送红包时请注意:

第一,在发红包或转账时不要发送“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数字,用日常的“500”、“1000”就好;

第二,转账说明中请备注“这是你要的钱”。

以上,就容易被认定为借贷关系而不是赠与关系了。

如果你是女生,你的男朋友用以上的方式“对付”你,那你该怎么应对呢?

很简单——回复一个“谢谢亲爱的赠与的红包,爱你哟~”就可以了!

最后,祝有情人终成眷属!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