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低保,宝泉岭一女子被判刑!
最低生活保障金,
是国家为照顾无劳动能力
生活困难群众提供的现金资助,
是困难群众的活命钱,
岂能乱来?

宝泉岭某农场一名女子杨某虚构事实,骗取低保金34000余元,但最终为自己愚蠢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为同居男友冯某办理了名为刘某的假身份证、假结婚证及假户口簿。2014年7月,杨某虚构其患病男友冯某系某农场居民刘某的事实,在某农场为冯某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并且领取低保救助金。

2014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杨某共骗取低保救助金合计人民币34147.75元,其中28602元低保救助金被杨某用于日常消费。2018年8月,杨某因伪造刘某户口簿一事被发现,低保卡销毁。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已退赔28602元,低保卡内的5545.75元已被公安机关冻结。2019年7月6日,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鹤岗市抓获。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
经鉴定,被告人杨某诊断为癫痫,其非精神病态作案,作案时有刑事责任能力。

“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构成诈骗罪。且被告人杨某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其全部退赔、退赃,系癫痫病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杨某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某银行账户的赃款人民币5000余元,依法追缴,返还某农场民政局。
”
小编说法
本案中,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领了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像案例中骗取国家低保的人,不但要将骗得的钱款全部退回,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标题:《骗低保,宝泉岭一女子被判刑!》

